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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看法庭判例

发表于2012-03-03
 
 
    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看法庭判例

       转帖】来源:东方网 - 文汇报

   
  除买下车位或买房获赠车位外,其余人要将轿车停放在住宅小区,一般都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但有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将收来的停车费留作自用,这是否合法?《物权法》已明文规定小区建筑规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共有场地停放车辆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小区全体业主,而不属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不过是在接受业主委托履行收费职能。经年累月收取的停车费可不是小数目,对小区来说,可用作共有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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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可收取的停车费到哪儿去了呢?在无人过问的情况下,部分物业公司心安理得地将停车费截留。为给业主争取权益,天鼎花园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追讨历年来收取的停车费。

天鼎花园住宅小区位于本市西苏州路,该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地面停车位约40个,以后渐渐发展到近100个。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一家公司准备退出,由另一家公司接手。业委会要求退出的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及财产。但是,在提到地面停车费时,该物业公司表示,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全部用于支付车辆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缴纳法定税费,现在停车费结算后收益为零

业委会经过调查取证算了一笔账:3年多来,这家物业公司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应为14万余元,按照银行利息计算,这笔钱被物业公司占用期间还能产生1万余元利息。业委会认为:两项合计的15万余元应该全额返还给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将这笔钱用作管理支出的说法不能成立;小区业主按月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不应再发生其他劳务费。

而物业公司认为,在发给小区业主的手册中,明确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小区道路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未涉及地面停车管理,因此,对额外涉及的停车管理所产生的劳务费应从收取的停车费中支付。在物业公司拒不退款的情况下,业委会提起诉讼,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讨小区停车费。

 



学法说法,律师解读;住宅小区公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这起案件看似物业管理纠纷,实为共有物权的维权案。静安区法院在审理后判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公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基于在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中,地面停车管理不在其中,应考虑到地面停车管理所需的管理成本,所以小区业委会不能要求全额返还地面停车费的收入。法院酌情核定了地面停车管理成本,在剔除成本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返还天鼎花园业主委员会地面停车费98962.50元。该案虽明确了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但也提出了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加入停车管理的内容,明确物业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和全体业主共同得益,如此才能构建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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