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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前验房面积不符的处理办法

发表于2014-08-04

    最近看到的,感觉蛮受用,放上来,四期的同志们,交房前都能看看先。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


    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和销售说的一样只是补全面积款或者退回对应购房款的;超过3%,kfs是要加倍补偿的,大家一起留个心眼,别被蒙在谷里哦。

发表于2014-08-04

100平方,不能超过3平米吧

发表于2014-08-05

一般不会的吧

发表于2014-08-06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上有规定,回去翻翻,别白费心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就对有些条款有异议了,但销售手一摊,这个不归我管,要么别签了。定金都付了,能不签么?

发表于2014-08-07
引用:prefectemily在2014-08-06 12:39:21写道:
4楼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上有规定,回去翻翻,别白费心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就对有些条款有异议了,但销售手一摊,这个不归我管,要么别签了。定金都付了,能不签么?

 在理,都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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