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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维修的错误

发表于2009-02-17
  按照物业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您保修后应该上门修理,并请业主签字认可,可实际情况是本人保修过几十次,只让签过一次名,以后物业和业主真要对簿公堂,怎么计算物业的不作为呢抑或是维修不到位呢
发表于2009-02-17
引用:秦岭周岩 在2009-2-17 13:21:18写道:原帖
 按照物业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您保修后应该上门修理,并请业主签字认可,可实际情况是本人保修过几十次,只让签过一次名,以后物业和业主真要对簿公堂,怎么计算物业的不作为呢抑或是维修不到位呢
 
 是的 感觉物业管理很混乱 也不规范 所以我已经不高兴报修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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