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TO:现在的业委会
- 发表于2011-06-03
你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自换届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除管理规约规定情形之外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 发表于2011-06-03
感谢你的回复。将继续关注业委会选举。
- 发表于2011-06-16
不管是延续以前的业委会还是选举出新的业委会,希望业委会的成员能认真的为业主服务,内部的分歧可以靠投票来解决,不一定要上升到所有业主。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我们只想看到业委会和物业为我们服务,而不是互相的对敌。
- 发表于2012-02-16
业委会怎么没有新的消息了啊。这效率。。。。??
谁真心实意为业主办事,谁有可行的停车规划,我们就选他。现在的业委会,现在还在职吗?为什么不把停车的问题解决了呢,就这样不管不问的,算什么?你们在职的这么多年就没有好好规划这个停车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