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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已谈过,但现在物业没得到我们的同意就开始用IC卡了,嘿大华物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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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来已谈过,但现在物业没得到我们的同意就开始用IC卡了,嘿大华物业啊.
好人00
发表于
2008-01-11
进微信群讨论
第一期会议纪要出来了!!!
停车方案
1.业主车辆长期停放应入地下车位(业主提供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空余地下车位可租赁给商品房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房屋租赁期限(租赁客户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有效证件)
3.所有停车统一办理停车牌,实行地下车位固定制
4.地下车位停车费,采取政府指导价下的协商制,引入市场调节价,主要参考第一本小区车位实际供求,第二参考周边区域小区停车位价格,第三参考周边地区收费停车场计费标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定价。
业主建议,地下固定车位标准为180元-200元/月5.临时停车一律停地面,白天收费5-10元,过夜收费15元/天,一小时内不收费
ps:再次说明,临时停车收费参考《关于普陀区住宅小区车库停放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属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月,不得超过,可以下浮;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就是参考该标准收费,可以超过也可以下浮。愉景华庭属于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不违规的情况下,具体商讨停车价格)物业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何时到期?没有答案。
方案提出后,分歧存在于地下固定车位的定价
物业称:定价权在开发商手中,不能作主,物业曾建议开发商参考周边小区收费标准,但开发商未予接受。
业主称:按照各区县《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也就是说,400元/月是最高的标准,物价局在定价过程中,只负责审核认定,而没有定价的权力。业主认为,存在着较大的下浮空间,应与业主协商决定。
理由:地下车库管理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一期二期刷卡系统不通用,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尽力解决,其次,只有高标准停车库才可以执行最高收费标准,所谓高标准,是指良好通排风,自动道闸、ic卡计时、摄像头监控、电梯、24小时保安巡逻等智能化设施车库,很显然,小区车库达不到高标准要求。
按照各区县《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硬件设施或者管理服务存在不足的,应当降低收费标准。
业主要求:物业公示地面停车数量、收费、约定情况
理由:地面车位毫无疑问,属于全体业主共用部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当务之急,立刻暂停发放地面车位长期停放许可证,不过,既有约定继续执行,直到约满。按照物业经理今天的说法,最早一批于12月30日到期,最晚一批于2008年3月左右截止。当约满后,再按照新的停车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未来酒店、商铺车位的停车问题
业主建议: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后,划定固定区域,作为酒店、商铺的车位停放。其中,固定车位按长期停车标准收费,临时车位按照上海市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特别说明:商铺和酒店租赁车位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当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车位,但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
物业史国良答应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业主要求和意见,并拟定新的停车管理方案,于15日之后公告全体业主。
bearyang11
发表于
2008-01-11
于15日之后公告全体业主。是怎么公布的啊 ?
绿_枫
发表于
2008-04-07
普陀区的地面固定车位150元/月,地下350元/月。
qiu57
发表于
2008-04-10
从本地域、本社区地下停车库软硬件看,地下停车350元的费用显然高了
番茄冬瓜
发表于
2008-04-15
那现在公告下来的情况究竟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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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方案
1.业主车辆长期停放应入地下车位(业主提供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空余地下车位可租赁给商品房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房屋租赁期限(租赁客户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有效证件)
3.所有停车统一办理停车牌,实行地下车位固定制
4.地下车位停车费,采取政府指导价下的协商制,引入市场调节价,主要参考第一本小区车位实际供求,第二参考周边区域小区停车位价格,第三参考周边地区收费停车场计费标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定价。
业主建议,地下固定车位标准为180元-200元/月5.临时停车一律停地面,白天收费5-10元,过夜收费15元/天,一小时内不收费
ps:再次说明,临时停车收费参考《关于普陀区住宅小区车库停放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属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月,不得超过,可以下浮;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就是参考该标准收费,可以超过也可以下浮。愉景华庭属于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不违规的情况下,具体商讨停车价格)物业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何时到期?没有答案。
方案提出后,分歧存在于地下固定车位的定价
物业称:定价权在开发商手中,不能作主,物业曾建议开发商参考周边小区收费标准,但开发商未予接受。
业主称:按照各区县《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也就是说,400元/月是最高的标准,物价局在定价过程中,只负责审核认定,而没有定价的权力。业主认为,存在着较大的下浮空间,应与业主协商决定。
理由:地下车库管理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一期二期刷卡系统不通用,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尽力解决,其次,只有高标准停车库才可以执行最高收费标准,所谓高标准,是指良好通排风,自动道闸、ic卡计时、摄像头监控、电梯、24小时保安巡逻等智能化设施车库,很显然,小区车库达不到高标准要求。
按照各区县《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硬件设施或者管理服务存在不足的,应当降低收费标准。
业主要求:物业公示地面停车数量、收费、约定情况
理由:地面车位毫无疑问,属于全体业主共用部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当务之急,立刻暂停发放地面车位长期停放许可证,不过,既有约定继续执行,直到约满。按照物业经理今天的说法,最早一批于12月30日到期,最晚一批于2008年3月左右截止。当约满后,再按照新的停车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未来酒店、商铺车位的停车问题
业主建议: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后,划定固定区域,作为酒店、商铺的车位停放。其中,固定车位按长期停车标准收费,临时车位按照上海市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特别说明:商铺和酒店租赁车位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当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车位,但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
物业史国良答应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业主要求和意见,并拟定新的停车管理方案,于15日之后公告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