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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费问题:

发表于2007-07-23
永绿物业是不是执应了这个规定:不入住物业费交70%,townhouse每平方2元是不是高了?超出了昆山的标准?
发表于2007-07-23
我也在纳闷怎么就没人提这问题
发表于2007-07-24
以下是引用qiuyepiaorou在2007-7-23 22:42:29的发言:

我也在纳闷怎么就没人提这问题


提啊,大家都提,推举代表和他们交涉一下为好。
发表于2007-07-24
以下是引用vivien428在2007-7-24 0:42:38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uyepiaorou在2007-7-23 22:42:29的发言:

我也在纳闷怎么就没人提这问题


提啊,大家都提,推举代表和他们交涉一下为好。


因为大家现在根本都拒绝交.所以也懒得提.比如我也没交呵呵
发表于2007-07-24
人气都没有,推举谁去做代表啊?
发表于2007-07-24
1)如签的合同中未确约定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书面告知开发商因约定不明待明确后交未尝不可;
2)收房时不能预收超过6个月的物业费,更不能以不交物业费而阻碍正常收房手续,否则,后果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3)未入住前物业费的70%具体参照最新昆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http://shbbs.fang.com/1210066782~-1~3005/43896185_43896185.htm


小贴士:在任何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各种书面与录音资料,正式告知尽量通过双挂号信函方式,令一切过程有据可查,以便在今后程序追究中尽责免责,把应做的做充分。
发表于2007-07-25
发表于2007-07-25
发表于2007-07-26
正好,请在这里向更多的业主告知物业服务内容明细、收费标准,以及2.8元如何计算得出?


同时,物业是否根据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昆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下几条?
1)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的支出状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发表于2007-07-26
顶一个,不过我去问过的,物业不交,房屋钥匙不给我,我到现在自己的钥匙还没有拿到,你说屈不屈,不知楼上的有拿到钥匙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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