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最好的工匠,卓越的家装...

发表于2014-01-22

各位邻里朋友大家好,我是启航社河东的好工匠。从事家装业务20多年,现从公司离职,自己开拓绿地启航社周边的家装业务(包括水电急修,样板房源,家居设计,成本预算等等)。价格与质量是我们最注重的环节,一切以事实说话。很乐意为大家提供便利帮助,还望各位邻里支持。倪师傅:13671699559


发表于2014-01-26

是做木工的吗?

发表于2014-02-10

木工是主打,水电安装也做一部分,欢迎来电咨询。谢谢哈~~

发表于2014-02-10

木工是主打,水电安装也做一部分,欢迎来电咨询。谢谢哈~~

发表于2014-02-13

楼主说说,主帖的照片哪一张是你们装修的?

如有,请发一张不同角度的照片。

发表于2014-02-13
引用:野兔家族在2014-02-13 12:43:41写道:
5楼

楼主说说,主帖的照片哪一张是你们装修的?  如有,请发一张不同角度的照片。

 

你這不是存心為難人嗎?

发表于2014-02-13
引用:野兔家族在2014-02-13 12:43:41写道:
5楼

楼主说说,主帖的照片哪一张是你们装修的?  如有,请发一张不同角度的照片。

 对呀!有同感,都是网上下载的图片,忽悠的太没有水准了!

发表于2014-02-14

诚信是经商之本!

发表于2014-02-17
引用:野兔家族在2014-02-13 12:43:41写道:
5楼

楼主说说,主帖的照片哪一张是你们装修的?  如有,请发一张不同角度的照片。

引用:归巢的游吟诗人在2014-02-13 13:54:42写道:
6楼

  你這不是存心為難人嗎?

 

你發布了廣告,其中借用了別人的圖片,完全未加任何說明,以有意誤導受者以為是你的作品。鄰居們據此認為這是忽悠,反倒被你認作是對你的不公平。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发表于2014-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1)楼主在本“广告贴”中所使用的图片,作为广告信息的一部分,并未明确标注“非本公司装修”,误导广告受众,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

2)楼主承认照片来自于网上,而楼主显然未取得照片版权拥有者和照片里家居形象的实际拥有者的同意,便将此作为自己公司的广告用照片,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3)楼主帖子标题为“最好的工匠”,却不知“最”是广告大忌。除非有证据证明楼主公司工匠优于所有同类经营者,否则明显是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我们并不是法官,也不是举报者。对此予以指出,也是善意提醒楼主,做广告、做企业都应以真诚为先。按理说,广告贴完全可以一删了事,而之所以费口舌与楼主聊,是希望楼主能够从中获益,纠正宣传的理念,进一步说,将“真诚”融入经营服务之中去,从而真正将生意做好。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