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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看合同中有关班车的条款

发表于2008-10-29
 首先感谢潘武帝的提醒,我第一次认真翻阅了合同,仔细寻找关于班车的条款,终于在补充条款中找到了。为了便于大家学习,特地摘录下来。
补充条款第十二条第6款
白马花园项目为分期开发,甲方此前在个别广告与宣传资料中提及的“班车”系针对早期业主入住时出行不便而提供的服务项目,非长期固定的服务项目,该房屋不属于班车服务范围。

在这里要说的是:
1、“班车”系针对早期业主入住时出行不便而提供的服务项目。
既然现在还有班车,并且不允许南块的业主使用,说明万科认为南块业主出行方便了,而北块业主出行还是不方便。告它客户歧视证据确凿。

2、此合同文本属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此条款可谓是显失公平,真正较起真来应该属于无效的。

此外,万科为了推动松江公交开这个区间车,估计是交了一笔钱的。现在看来万科这次是丢了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表于2008-10-29
 这里有法律专家吗,帮忙看看这个条款是否无效。。。
发表于2008-10-29
 当初销售口口声声承诺南区的人可以坐班车的,签合同时还说合同上没有规定不可以乘坐,当时时间紧很快就把合同签了也没有仔细看。
可惜没有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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