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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免费班车广告引来买房者班车停驶房产商赔偿

发表于2007-07-22
http://www.jfdaily.com/gb/jfxww/xlbk/xwwb/node26749/node26756/userobject1ai1734365.html      上面的是昨天的晨报内容,有兴趣的邻居可看一看,
发表于2007-07-22
||今日说法|| 
 
  
免费班车广告引来买房者班车停驶房产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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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李胜南报道通讯员杨克元
小区免费班车,在业主入住几年后叫停,胡先生等五位业主认为,免费班车是他们购买小区房屋的一个重要原因,故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继续提供免费班车。近日,闵行区法院在确认提供免费班车已无必要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胡先生等五位业主损失共计2万余元。

免费班车停驶
胡先生诉称,2001年9月8日,自己以60.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闵行区莲花南路上的一套房屋。签约前,房产商通过广告允诺将向业主提供小区免费班车;签约时,房产商又作了口头允诺,这对自己决定购买该房产生了重大影响。入住后,房产商确实提供了一段时间的免费班车,但自2005年4月16日起,免费班车突然停驶。与房产商多次交涉未果,遂诉诸法院,要求判令其继续提供免费班车。诉讼中,胡先生表示如不再提供免费班车,应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

广告内容更改
房产商辩称,2000年4月10日公司发布过一期楼盘广告,其中承诺的“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营运十八小时”之内容,并不构成与胡先生所签合同的要约。因为在2001年7月5日及同年11月30日,房产商先后在几家媒体上刊登了新的广告内容,承诺提供公交定点班车而不是免费班车。根据胡先生的购房时间,他所依据的广告内容,应该是“社区公交定点巴士”而非“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
法院查明,在售楼过程中,开发商于2000年4月10日在内部刊物上登载“一期50000平方米电梯景观小高层全新落成,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社区广场定时往返友谊南方商城”等内容。不过,时隔一年,2001年7月5日,开发商在一家媒体上刊登售楼广告,该广告载明“二期开盘,社区公交定点巴士往返于地铁站和小区之间,出入畅达无阻”等内容,与前面的广告承诺已不相同。2001年11月30日,开发商又分别在另外两家媒体上刊登售楼广告,都提到“社区公交定点巴士往返于地铁站和小区之间,出入畅达无阻”等内容。

班车已无必要
法院认为,开发商提供的2001年的报纸广告,在内容上并未排斥2000年4月10日广告宣传资料之效力,故开发商以此证明其已撤销了提供免费班车要约,法院不予采信。鉴于目前小区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已基本齐全,不致影响小区业主的出行方便,法院认为要求开发商继续提供免费班车已无必要。依据双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了五位业主的经济损失,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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