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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物业招投标工作我把以前帖子拿出嗮一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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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要进行物业招投标工作我把以前帖子拿出嗮一嗮(7)
呼唤良知
发表于
2010-11-21
进微信群讨论
宝地东园物业收费质疑(二)
楼主
呼唤良知
发表于
搜房网
-
上海业主论坛
-
宝地东花园
各位业主:
前段时间就宝地花园的物业收费的价格提出了我的疑义,感谢大家支持。我认为赞同观点的业主也可以提出对不合理的物业收费处置建议,让物业公司站出来答疑我们的疑问,或者物业公司来起诉业主,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二种途径随便取哪一种都可以。
国务院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说:“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我们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单方面的约定,并且没有“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是开发商为卖高价楼而制定的高价物业费,业主是未参与制定的。
宝地东园的物业收费价格虽经杨浦区物价局核定,但核定的是以小区全部建设成后的收费价格。目前小区没有全部建好,物业也没法提供全部服务,估计三期造好至少还有二年(包括还未拆迁的旧房),那么我认为这二年中让已经入住的业主负担2.28元每平方米的全部物业费用是不合理的。
我举例有三:
一)保安服务费大大超过;
二)绿化养护费大大超过;
三)水景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再分摊,现在还未造好就要照设计来收取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按目前的配置及服务,每月支付1.90元每平方米已经是最高了。我个人认为物业提供了服务,我们是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的,但目前只能按1.90元每平方米来支付,2.28元,每平方米是坚决不交的。因为不符合价格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
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第五条也是如此说的。
关于宝地东园的物业管理费核价的问题,我也询问了杨浦区物价局,其对我质疑的答复是小区只能核定一个价格,不能按分期建造来核定几个价格,他讲这样的例子杨浦区有,因为按分期来核价,前后的物业管理费不一样产生了矛盾。我认为物价局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为了核价省事,将没有提供的服务或今后才能提供的服务要现在已经入住的业主承担,这公平合理吗?最起码杨浦区物价局对宝地东园的物业收费审核存在行政不作为。
为了怕矛盾,审核不合理的收费价格,物价局都把老百姓当傻瓜了!政府应站在百姓的立场上为百姓该付的钱把关,为百姓争取利益,为百姓说话。宝地东园目前物业收费上,物价局显然是站在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立场上替他们争利,为他们着想,这使得我要继续的投诉,维权。
我想百姓中讲理的还是大多数,虽然宝地物业管理费是物价局审核过的,但是向不合理,不公平的收费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说“不”。
我今天质疑的帖子和上次发的帖子我都会向市房地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向杨浦区区长热线投诉。
我认为交物业管理费本身也是一种消费行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出钱,买他们的服务,且不讲这服务值不值这个价,你没有提供的服务,你没有投入的设施,你倒要求我们百姓先交钱!这不成了天方夜谭的事了吗?
宝地目前没有5个门,物业用不了增加32个保安,宝地的绿地只有一小部分造好,大部分都未造好,你凭什么按全部建成的绿地来收费?我们家园的水景也没造好,水景中花卉摆放根本没有,水景的能耗基本没有发生,你凭什么来收取费用。上海市住宅物业收费规定:水景能耗要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也就是每月你开启多少设备,使用多少水,电费要每月供电和自来水公司抄表以后才能向业主分摊,而我们的物业是按设计的功率和自己想象开启的时间,自说自话向我们以固定价格来收取。
物业办公室里贴有一个自行制定的维修价格表,这又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地局规定上门维修的费用只能按219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收取。一般物业公司,特别是五等收费的小区,物业在服务的人力成本上是让利的。比如发生的材料费一定要收,但服务费一般是少收或不收。如果是业主提出修理,按特约服务来约定的话,那愿打愿挨,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小区停车问题:上海市2005年出台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公共停车场(库),包括道路停车场。宝地的地下停车库收费必须得到物价局的审核,并有批文。宝地东园门口的道路停车场也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我去看了后根本就是不符合规定的乱收费场所。因为《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停车场的经营者行为有六条,其中:
(一)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场(库)标志牌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
(五)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的位置明码标价。我们宝地东园门口的停车场连这主要的几条都没有,肯定是乱收费。
听一个收费人讲是江浦街道城管来让收的,如真象收费人讲的,那么又是政府行为的乱收费。各位业主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抵制和投诉。
我不知道物业是否参与其中,如参与其中又是一大罪状,我也不知道停车提供的发票是否正规,各位业主可举报。
总之,宝地东园的几件事,让我感到物业服务的不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那么谁来帮我们维权呢?谁来听我们的呼声呢?没有人,只有靠我们自己来救自己。自己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我不知道入住的业主中有否做律师的朋友,有否敢站出来的朋友,如有我不反对大家一起来商议下,共同进行维权。
建立和谐社会,和谐小区靠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参与,靠的是政府支持,靠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拿出诚意来。如果物业公司一意孤行的话,那么宝地东园成立业主大会之时,就是物业公司的死亡之时。
今日发表这些看法,希望全体业主指正。
呼唤良知
2007年5月20日
宝地冬冬
发表于
2010-11-22
良知兄好久不见,欢迎回来。顶一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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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就宝地花园的物业收费的价格提出了我的疑义,感谢大家支持。我认为赞同观点的业主也可以提出对不合理的物业收费处置建议,让物业公司站出来答疑我们的疑问,或者物业公司来起诉业主,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二种途径随便取哪一种都可以。
国务院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说:“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我们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单方面的约定,并且没有“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是开发商为卖高价楼而制定的高价物业费,业主是未参与制定的。
宝地东园的物业收费价格虽经杨浦区物价局核定,但核定的是以小区全部建设成后的收费价格。目前小区没有全部建好,物业也没法提供全部服务,估计三期造好至少还有二年(包括还未拆迁的旧房),那么我认为这二年中让已经入住的业主负担2.28元每平方米的全部物业费用是不合理的。
我举例有三:
一)保安服务费大大超过;
二)绿化养护费大大超过;
三)水景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再分摊,现在还未造好就要照设计来收取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按目前的配置及服务,每月支付1.90元每平方米已经是最高了。我个人认为物业提供了服务,我们是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的,但目前只能按1.90元每平方米来支付,2.28元,每平方米是坚决不交的。因为不符合价格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
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第五条也是如此说的。关于宝地东园的物业管理费核价的问题,我也询问了杨浦区物价局,其对我质疑的答复是小区只能核定一个价格,不能按分期建造来核定几个价格,他讲这样的例子杨浦区有,因为按分期来核价,前后的物业管理费不一样产生了矛盾。我认为物价局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为了核价省事,将没有提供的服务或今后才能提供的服务要现在已经入住的业主承担,这公平合理吗?最起码杨浦区物价局对宝地东园的物业收费审核存在行政不作为。
为了怕矛盾,审核不合理的收费价格,物价局都把老百姓当傻瓜了!政府应站在百姓的立场上为百姓该付的钱把关,为百姓争取利益,为百姓说话。宝地东园目前物业收费上,物价局显然是站在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立场上替他们争利,为他们着想,这使得我要继续的投诉,维权。
我想百姓中讲理的还是大多数,虽然宝地物业管理费是物价局审核过的,但是向不合理,不公平的收费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说“不”。
我今天质疑的帖子和上次发的帖子我都会向市房地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向杨浦区区长热线投诉。
我认为交物业管理费本身也是一种消费行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出钱,买他们的服务,且不讲这服务值不值这个价,你没有提供的服务,你没有投入的设施,你倒要求我们百姓先交钱!这不成了天方夜谭的事了吗?
宝地目前没有5个门,物业用不了增加32个保安,宝地的绿地只有一小部分造好,大部分都未造好,你凭什么按全部建成的绿地来收费?我们家园的水景也没造好,水景中花卉摆放根本没有,水景的能耗基本没有发生,你凭什么来收取费用。上海市住宅物业收费规定:水景能耗要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也就是每月你开启多少设备,使用多少水,电费要每月供电和自来水公司抄表以后才能向业主分摊,而我们的物业是按设计的功率和自己想象开启的时间,自说自话向我们以固定价格来收取。
物业办公室里贴有一个自行制定的维修价格表,这又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地局规定上门维修的费用只能按219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收取。一般物业公司,特别是五等收费的小区,物业在服务的人力成本上是让利的。比如发生的材料费一定要收,但服务费一般是少收或不收。如果是业主提出修理,按特约服务来约定的话,那愿打愿挨,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小区停车问题:上海市2005年出台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公共停车场(库),包括道路停车场。宝地的地下停车库收费必须得到物价局的审核,并有批文。宝地东园门口的道路停车场也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我去看了后根本就是不符合规定的乱收费场所。因为《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停车场的经营者行为有六条,其中:
(一)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场(库)标志牌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
(五)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的位置明码标价。我们宝地东园门口的停车场连这主要的几条都没有,肯定是乱收费。
听一个收费人讲是江浦街道城管来让收的,如真象收费人讲的,那么又是政府行为的乱收费。各位业主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抵制和投诉。
我不知道物业是否参与其中,如参与其中又是一大罪状,我也不知道停车提供的发票是否正规,各位业主可举报。
总之,宝地东园的几件事,让我感到物业服务的不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那么谁来帮我们维权呢?谁来听我们的呼声呢?没有人,只有靠我们自己来救自己。自己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我不知道入住的业主中有否做律师的朋友,有否敢站出来的朋友,如有我不反对大家一起来商议下,共同进行维权。
建立和谐社会,和谐小区靠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参与,靠的是政府支持,靠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拿出诚意来。如果物业公司一意孤行的话,那么宝地东园成立业主大会之时,就是物业公司的死亡之时。
今日发表这些看法,希望全体业主指正。
呼唤良知
200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