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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物业管理争议请大家思考

发表于2010-11-23

市物业管理规定受争议 49%受访者不满小区物业

2010年11月22日09:48新闻晨报陈莉蒋 闵津 王韵菁我要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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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9月至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前后两次审议,引发激辩。

此后,欠缴物业费不得卖房条款被取消。而由此引发物业管理的一系列话题被热议。

“晨报·问卷”最新数据显示,占总数68%的受访者并不认同“物业先维修,后告知业主”。“高空抛物”如何规范,成为受访公众最希望纳入规定的内容。

49%受访者不满小区物业

本次问卷共涉及“物业费该怎么收”、“敲承重墙最高罚20万元,你赞成吗”等6个问题,通过网络、街头随访等形式,共回收332份有效样本。

对自己所在小区物业的服务,占总数49%的受访者表达了不满,原因在于“物业费太贵”、“维修不及时”等。

黄小姐抱怨自己小区物业的办事效率低,“小区新建成时,业主都在忙装修,楼道里都是建筑垃圾,催物业尽快来清理,总不来。”

当遇到物业服务不佳时,占总数65%的受访者会考虑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

胡先生说,业主和物业不妨看作是买卖双方,物业向业主出售“服务”这个商品,业主不满意时,完全有理由退货。

顾小姐则认为要“看情况”,“如果再三要求维修而物业不予理睬的话,就拒绝交费。”

73%受访者望物业费同类同价

“物业费该怎么收?”这一问题一直是业主和物业间争议的焦点。

占总数73%的受访者说,该按住房面积或房屋类型等统一收费。

胡小姐说,如果别墅和公寓收同样的钱,这不公平。

25%受访者觉得物业费能在业主间自行协商决定。

陈小姐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物业费该按服务项目的多少来决定,“设定一个基本费用,其他按每个业主实际享受的服务来结算。项目越多,费用越多。避免一刀切”。

对于物业可否先维修后告知业主这一话题,占总数32%的受访者选择“赞成”。

秦小姐说,公共区域要换个灯泡的小事,如果也要求物业先告知再维修,那效率也太低了。

68%的人选择了“否”。胡小姐说,如果不事先告知,私自维修却要业主承担费用,会给双方造成纠纷。

70%受访者力挺严罚敲承重墙

装修新居要气派,要特色,甚至不惜破坏承重墙。今后,业主如有这样的行为,可能遭遇重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情节严重者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占总数70%受访者表示“赞同”。多数人认为敲承重墙会影响住房安危,处罚不能怠慢。

27岁的陆小姐说,处罚力度大一些,也是给大家的保障。

其余30%的受访者持反对意见。“再怎么说,20万元也太多了。”

顾小姐说,重要的是执行力度,而不是处罚金额。否则即使设了100万,没法实行,也是空谈。

在社区道德中,受访者最希望将“高空抛物”纳入规定,让不文明行为受到监管。

李先生说,高空抛物隐患不少,确实需要一些条例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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