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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抗诉的答疑和反诉的告知

发表于2011-06-14
关于抗诉的答疑和反诉的告知
各位业主,我现在用书面形式告知大家以下情况。
             610号这次杨浦法院调解时,我们参加调解的业主都是抱着诚意、为了社会和谐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去参加调解会议的。但是上房物业自己把这扇门关上了,态度蛮狠且不讲理,逼得部分业主只能采取抗诉的方法来应对。10号上午的调解会议许多业主都参加了,调解的情况都是一清二楚的。
             因为参加调解会议人数比较多,所以宝地的业主被分成很多批次,按照不同的日期去参加调解。(上房采取了物业公司惯用伎俩,将业主化整为零,这样可以以强欺弱,所以业主被分批按照不同的日期去参加调解)我个人的观点是:业主应该积极参加调解,不要不去,也不要放弃向法院阐述自己主诉理由和附诉理由的机会,对自己的合理诉求提出调解要求。要去的业主前提是自觉自愿的!
             参加法庭诉讼都会有风险,业主要有这个心理准备来承担风险和付出相应的诉讼费用。为了减少风险我们参加的业主一定会以最大努力去做好相关工作。参加的前提也是自觉自愿的!
            不管用什么方式,有多少人参加抗诉或者反诉,诉讼费用必须是参加的业主分摊。不存在要动用维修基金费用的想法和念头,这是个原则问题,请不要被人恶意煽动!
             是否要抗诉,取决于上房物业。业主以收到法院通知为准。为了不打无准备之仗,请参加抗诉的业主收集、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会给大家时间的!
             关于反诉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我和许多业主有了接触和交流、沟通,部分业主自发地提出看法、建议,进行了商议。我也和部分业委会的同志进行了交流,准备开始进行如下工作:
A:在网上告知全体业主,再在宝地每个门栋的告示栏里张贴《关于抗诉的答疑和反诉的告知》,组织参加法院调解的业主,(分别负责自己的门栋,来征集。。。。。。)分每个门栋来征集,共计要取得宝地20%以上业主同意——就反诉问题召开业主大会开会。
B:如果能够征集到20%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协助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1)追溯上房物业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2)上房物业种种质次价高的服务赔偿;(3)上房物业未完成的工作补偿;(4)上房物业隐匿的收入”的议案展开表决。
C:如果有超过50%以上的业主,且这部分业主居住的建筑面积超过宝地小区总居住建筑面积的50%以上,那么宝地业主大会的决议案有效。
D:聘请擅长能够解决物业纠纷的专业律师,起诉上房物业。
E:邀请新闻媒体来宝地,共同关注宝地东花园小区业主的维权斗争。
F:告知杨浦区区委书记、杨浦区区长,杨浦区房地局,杨浦区物价局,杨浦区消保委。宝地业主被逼无奈,为了兑现上海市纪委、监委纠风办来宝地开调解会的承诺,经过漫长的(成立业主大会过程)3年以后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G:关于不合理收费部分的计算,一期、二期、三期的业主是各不相同,不会是统一的。这点请大家注意了!正像我在网上帖子上讲的:如上房物业愿意调解解决,那么应当抱着公正,公平,合理协商的态度来和业主商量调解。如果以上四项(指不合理的4项收费)在几年的建造过程中逐步实现和兑现了。拿出不同阶段验收通过的证明,那么可分不同阶段来对物业管理费加以调整,这样做相信广大业主也会采纳”。
H:关于诉讼成本,大家不用害怕,应该远远低于个体诉讼的成本。在没有请来正式律师前暂时不公布!
I:希望大家出谋划策,提供好办法、好主意、好点子!我的邮箱地址:569117584@qq.com
 
呼唤良知614
发表于2011-06-14

还需要告物价局   秩序维护部分0.727的核价与上海市物价局颁发的《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标准》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冲突

 

发表于2011-06-14
引用:kspring 在2011-6-14 16:59:31写道:原帖
还需要告物价局   秩序维护部分0.727的核价与上海市物价局颁发的《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标准》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冲突
 
 民众说的不算
发表于2011-06-14
学习了
发表于2011-06-14
支持呼唤良知
发表于2011-06-14

请教一下:

诉讼的标的是已入住的全部面积,还是仅限于报名参加业主所拥有的那部分?

是否要求参加的部分业主承担全部标的费?

如果败诉由参加业主承担损失,如果胜诉的话是否挽回的损失由全体业主共享?

上房给宝地造成的损害有目共睹,但他们的背景很深,此次诉讼我方的胜率是多少?

建议先请教专业的律师,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切莫“打蛇不成反被蛇咬”!

 

发表于2011-06-14

建议良知老师一步一步走扎实,先集中精力应对上房的起诉,待法院裁定后,再做打算。如果法院判决业主胜,那么后继的反诉第一条也就自然成立。如果法院判决上房胜,那么后继反诉的第一条也就自然站不住脚。总之反诉的策略应该根据首场诉讼的结果而定。第二第三条的认定尽管事实如此,但要具备法院认可的“证据确凿”不是十天半月就可以做到的。第四条对上房最致命,但也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才能取证。在此把我一些粗浅的看法供您参考,如有冒犯,恭请批评!(我目前正在海南岛休长假,回来后定向您请教)

对于业委会,我也有话说:我相信“维护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是你们唯一的选择,相信你们不会被舆论所绑架。上房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激起业主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你们要冷静,切不可争一时之勇而使业主的真正利益受到损害。既然你们被选出了做业委会,就必然要准备被误解,被错骂。要有“一片良心可对天”的气度。最后让事实来证明一切!

发表于2011-06-15

小区需要和谐,不是好斗。楼主好像堂吉诃德,与那么多的假想敌作战,与上房斗、与物价局斗,政府所有的部门差不多党政工团都被牵扯进去了,还拉来那么多媒体,是不是搞运动呀。

这个也就算了,能成功也不在乎方式了。可这样做能赢吗?法庭上是讲法律的,不是跟你扯政府的对与错的。楼主给人的感觉不像是业主,更像是个斗士,政府也好,物业也好,只要有一点不符合楼主的想法,就拿去武器,准备战斗。你一个人好战也算了,干嘛要让全体业主陪着你呀。

发表于2011-06-15
引用:做人不能taicctv 在2011-6-14 22:13:10写道:原帖
建议良知老师一步一步走扎实,先集中精力应对上房的起诉,待法院裁定后,再做打算。如果法院判决业主胜,那么后继的反诉第一条也就自然成立。如果法院判决上房胜,那么后继反诉的第一条也就自然站不住脚。总之反诉的策略应该根据首场诉讼的结果而定。第二第三条的认定尽管事实如此,但要具备法院认可的“证据确凿”不是十天半月就可以做到的。第四条对上房最致命,但也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才能取证。在此把我一些粗浅的看法供您参考,如有冒犯,恭请批评!(我目前正在海南岛休长假,回来后定向您请教)
对于业委会,我也有话说:我相信“维护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是你们唯一的选择,相....
 
 赞成!
发表于2011-06-15
引用:宝地龙 在2011-6-15 13:50:39写道:原帖
小区需要和谐,不是好斗。楼主好像堂吉诃德,与那么多的假想敌作战,与上房斗、与物价局斗,政府所有的部门差不多党政工团都被牵扯进去了,还拉来那么多媒体,是不是搞运动呀。
这个也就算了,能成功也不在乎方式了。可这样做能赢吗?法庭上是讲法律的,不是跟你扯政府的对与错的。楼主给人的感觉不像是业主,更像是个斗士,政府也好,物业也好,只要有一点不符合楼主的想法,就拿去武器,准备战斗。你一个人好战也算了,干嘛要让全体业主陪着你呀。
 
 
你这话说得令人寒心,采取业主被迫采取法律行动维权却被你说成是与上房斗?与物价局斗?你这话听起来像是站在上房立场上或站在腐败官员立场上,将合法公民看成是惹事刁民!你说这种话是什么心态?是什么居心!!!
 
再者说,“宝地龙”你认为什么叫做“和谐”,和谐就是上房违规多收物业费、提供劣质服务,业主却要老老实实缴纳物业费,还不许反抗、不许上诉么?你说的究竟是和谐还是河蟹?!
 
当今大多数国人最缺的就是像呼唤良知这样,认真守法又坚持原则的公民,如果每位业主都能认真计算物业费标准、了解物业法规、合法维权、抵制乱收费,上房物业何至如此态度嚣张、服务恶劣?
 
如果每个公民都能认真学习宪法和各项法规,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益,我们这个社会何至于如此腐败透顶、河蟹横行?
 
退一步说,呼唤良知和我们一些志同道合的业主就算是堂吉诃德,最终无功而返,白白缴纳律师费、诉讼费,也强过浑浑噩噩过日子,白白缴纳不合理物业费。
 
再说了,宝地龙你是法官么、你是政府么?你真的以为在上海,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是官商勾结、鱼肉百姓么?我相信肯定不是的!事实上,在物业费纠纷这类案件中,业主取得胜诉的不在少数!物业不履行职责,违反物业合同,业主是可以拒交直至解决问题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们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和资料。
 
宝地龙,你知道么,从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国人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拿起宪法赋予的权利,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有很多公民,包括教师、作家、农民甚至下岗工人,依据法律程序去竞选基层人大代表,只要有10名以上的公民推荐,就具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资格,北京、湖北、四川、重庆都已经有公民个人独立参选并且成功当选为区县级人大代表的案例了!难道,你认为宝地业主合法回应上房物业不合理收费的法律诉讼会比竞选人大代表更困难么?
 
宝地龙,作为拥有房产的合法业主,你自己放弃合法权益也就算了,还
对其他业主的合法维权行动冷嘲热讽、打击挖苦,和那些参选人大代表的工人农民兄弟相比,你不觉得惭愧么?!
 
最后,我想将宝地龙这句“你一个人好战也算了,干嘛要让全体业主陪着你呀。”奉还给宝地龙同学:“你一个人软弱也算了,干嘛要让全体业主陪着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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