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子真心住不起了!连房产继承都要收费啊!

发表于2013-04-08

从网上看到的新闻,让我很无语!

标题:房价15年上涨10多倍 房产继承公证收费2%引质疑

正文:


“清明是个哀思故去亲友的时节,然而还有不少人要为家庭遗产的继承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其中包括房产继承。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的高额房产继承公证费也成了不少市民绕不开的槛儿。按1998年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继承公证费按房屋评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过去了,北京(楼盘)房价相比当年已上涨了10多倍。不少市民认为,应改变房屋继承公证收费模式和标准,参照办理房产证按件收取模式收费。”


人没了,房还在。但家人要顺利继承却不容易,中间还要掏一笔不菲的继承公证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不少市民感叹,房产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像办房产证那样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来收取。


发表于2013-04-08

继承房产公证费少则上千多则上万

李女士母亲去年底过世了,给她在劲松二区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产。但李女士想要继承母亲的这点遗产却费了不少劲儿。拿着母亲的房本,李女士去朝阳房管局咨询如何过户,得到的答复是要先去做继承公证。


到朝阳区某公证处,李女士一打听,“要拿老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户口本、房本等,开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而更让李女士不舒服的是,继承公证要收一笔不小的继承公证费。“母亲的房子是公房,要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继承公证费,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元。”


李女士不理解,“公证处让我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全是我自己去办理,缘何收费还这样高?”原来,公证处告知她,李女士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除了她和她母亲的母女关系,还要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李女士得去她母亲原单位开人事证明,其中包括她外公、外婆、父亲已去世。由于李女士还有一个弟弟,她还得拉着弟弟去公证处签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让她更难以理解的是,收了高额公证费的公证处还要求她保证,所有材料、陈述都是如实,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李女士承担。


“如果所有的这些盖章、核查都是公证处去完成,因为调查付出了劳动,收我的钱我还心理平衡一些。”李女士说。而家住东三环的商先生听说了李女士的事后则表示,“她这费用花得算少的,我当时要继承我父亲的商品房,因为地处市中心,房价较高,按规定,商品房要按评估值的2%收取,算下来,公证费近十万元。”


发表于2013-04-08

法院判决书过户“规避”高额公证费

李女士的一位律师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儿:如果不做继承公证,还可以花几百块钱诉讼费,通过法院程序来办理,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房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直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


“虽然法院也是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但可以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让诉讼费降低。”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但我感觉,本来我们姐弟两个就没有异议的事情,为了获得一个法院的材料,两人还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后也就没走这条路。”李女士说。没办法,李女士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证明。最后交了三千多的继承公证费,才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则告诉记者,为了省高额公证费,他们家就是通过“自家人诉讼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几百元拿到了法律判决书,完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过户。


发表于2013-04-08

法院判决书过户“规避”高额公证费

李女士的一位律师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儿:如果不做继承公证,还可以花几百块钱诉讼费,通过法院程序来办理,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房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直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


“虽然法院也是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但可以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让诉讼费降低。”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但我感觉,本来我们姐弟两个就没有异议的事情,为了获得一个法院的材料,两人还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后也就没走这条路。”李女士说。没办法,李女士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证明。最后交了三千多的继承公证费,才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则告诉记者,为了省高额公证费,他们家就是通过“自家人诉讼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几百元拿到了法律判决书,完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过户。


发表于2013-04-08

深沪继承公证费已相继下调

近年来,继承公证收费方式一直受市民诟病。调查显示,上海已经率先调整了收费比例:上海市公证协会于2012年3月1日起将该市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下调了50%,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收费。而深圳据称也已经启动了调价机制。据了解,深圳律师、公证和司法方面的专家研讨初稿建议,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由此前的2%下调至0.07%,这一建议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付诸实施。


截至目前,北京是否会进行费用调整还不得而知。“公证处身份比较特殊,公证费用的下调肯定不会从公证处自发调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又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让它对降价没有动力。”


此外,公证机构也没有主动降价的能力。根据北京司法局和物价局下发的文件,明确了每一项公证业务的收费标准,要求北京地区的公证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公证收费。


对于大多数老人而言,一辈子最大的遗产也许就是一套房子,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房产继承高峰的逐步到来,降低房屋遗产公证收费比例,或是改变收费方式以实际降低继承成本已成越来越多的人所希望的。


同时业内专家也建议,公证机构原则上不应该是营利机构,不能唯利是图,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而要以社会正义为己任,尤其要正确处理公证机构创收与公证之间的关系。


发表于2013-04-08

遗嘱继承也需公证才能过户

原房主故去后,房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法。房屋遗产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拥有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对房屋继承的所需材料的规定,除了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外,还需要证明房产权属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因此,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均需公证。不做公证,就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也正是如此,目前,房产继承人要么通过继承公证办理继承过户,要么通过法律诉讼取得法院判决书办理继承过户。


发表于2013-04-08

房产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

在目前限购的调控政策下,继承房产用不用审核“购房资格”?对此,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符合规定的房产继承,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即办理继承过户时,不用审核购房资格。此外,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表于2013-04-08

再来看看最近潘石屹的一个访问: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6日在此间称,尽管中国的房地产存在泡沫,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泡沫很有可能在三五年内会消化。


潘石屹是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间隙作出上述表示的。他的上述论断基于未来数年中国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潘石屹认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健康,所以房地产市场也会健康发展;如经济衰退,GDP增速放缓至5%-6%,那么房地产一定发展不起来。


“地球提供给我们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但不足以满足每个人的贪欲。”谈及中国的楼市行业现状,潘石屹引用甘地的话说。


发表于2013-04-08

针对北京、上海、广州的人口聚集多、土地供不应求的情况,潘石屹认为,应该把容积率提高。而像天津、鄂尔多斯等城市“城市建好了,人没有来住”这样的问题,则应该继续进行城镇化建设。


对于3月份北京、上海等城市楼市成交量和价格暴涨这一情况,潘石屹说:“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该反思,并及时出台合理办法。……不然,成交量和价格忽上忽下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很大。”


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3月北京纯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网签环比上月上涨152.9%,比去年同期上涨584.1%。舆论普遍认为,这与3月底陆续出台的各地“国五条”细则有关,如北京等地规定二手房交易要征收收入差额20%的个税。


发表于2013-04-08

对此,潘石屹称,差额20%个税的规定“并不合适”,应该把流通环节中的税费降下来,将持有环节的物业费和房产税涨上去。“全世界房子的数量已经够了,把持有的税增加,整个的房子就流通起来了。”潘石屹对中新社记者说。


潘石屹建言,政府不妨出台两套房产税征收方案,“一种按照面积大小收,一种按照套数收,百姓可以按照哪个合算来自行选择。”


潘石屹介绍说,目前中国官方对商业用房房产税的征收就出台了两套办法,分别是按照房价原值的80%乘以1.2%来征收以及按照商业用房的租金的20%来征收,由持有人来选择交税方式。他认为,这一方式同样可以用于住宅房产税。


回顾中国房地产调控的10年,潘石屹认为,行政性限购、限价“副作用太大,效果不太理想”。


潘石屹认为,中国未来的房地产业应该由政府和市场相结合进行调控。他建议更多用市场的“手”来调节,政府把保障房做好,剩下的由银行利率和市场比例来调节。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