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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提醒:违反规划的车位不可销售

发表于2008-01-29
律师提醒:违反规划的车位不可销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设计车位车库的规定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规划中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书面协议按或出售、或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业主依协议获得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二种情况,对于占用了业主所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开发商若对这部分车位作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处置的,是侵犯业主权益的无效行为,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第三种情况,违反规划要求所建的车位、车库,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违章建筑,在此基础上设立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业主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一起探讨,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我将尽快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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