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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防车位问题

发表于2013-11-19

今天在网上查了下,原来国家是不允许人防车位买卖的,就算得到人防部的报批,也只有20年的使用权,我不知道我们小区的人防到时候是如何办产证的,但我查到一旦有什么突发事件,国家是可以无偿征用人防的。唉看的我纠结啊,3号车库离我家最近,正好是人防。

发表于2013-11-19
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不能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同时,《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防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只要在保证战时防空使用效能不受阻的前提下,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是可行的。如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开商场、办医院、设仓库(禁储物品有特别规定),都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倡导的。这里提醒一点,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可以进行租赁,在明确权责的情况下,与投资管理维护者协议并签署合同,可获得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发表于2013-11-19

3号车库离我也很近。但看了网上写的我不考虑卖了。

发表于2013-11-19

     临时合同害人啊!!!园奸卖园,业委会睏觉,亚大趁机充分准备,做足功课,汽水一送,热水送脱了,业主仅有的用作战备防身的人防设施也付诸东流了,惨不忍睹吔。                          

 

 

发表于2013-11-19

        这样的车库买卖有欠公平,没有透明度。应该将现有的车库以及人防的产权公示,允许买卖的一切批文,手续文本以及使用性质,使用年限,产权证,车库售后车位每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等等向全体业主告知,这是亚大在出售车位前必须先做到位的。

发表于2013-11-20

只有20年的使用权?是否属实?

发表于2013-11-21
引用:中鼎姐夫在2013-11-19 21:59:22写道:
5楼

        这样的车库买卖有欠公平,没有透明度。应该将现有的车库以及人防的产权公示,允许买卖的一切批文,手续文本以及使用性质,使用年限,产权证,车库售后车位每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等等向全体业主告知,这是亚大在出售车位前必须先做到位的。

 亚大什么时候透明过,连维修栏杆都是偷偷摸摸的!

发表于2013-11-21
即便大家有种种疑问,车位肯定还是会卖的很好,人性如此
发表于2013-11-22

留 言 者 信 息

姓 名

 ww502

留言类别

政策法规

留言时间

2007-04-02 09:18

主 题

 人防车库的车位
请问人防地下室暂时作为车库的,车位有产权吗?能出售吗?如果是出租的话,租金是不是归业主所有?

回 复 信 息

回复主题

 回复:人防车库的车位

回复时间

2007-04-03 10:53
  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6月,市房地局据此下发了《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36号),并已按其具体规定实施相关的登记工作。小区结建民防工程(含用作车库)房地产登记的有关问题,您可向本市房地产部门进一步查询。

民防工程的收益权归属于民防工程的所有权人。


http://www.mfb.sh.cn/mfb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shmf_104/wszx/qiantaishi.jsp?id=793



发表于2013-11-22

全国就上海有这条 其他地方都规定不得出售 收益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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