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转载--大唐盛世小区业主换物业遭暴力反对 200人卷入2死

发表于2014-01-04

■ 事发浦东大唐盛世花园小区 司机已投案自首

■ 老物业状告业委会不合法 一审败诉二审即将开庭 新老物业交接时各出动数十人持盾牌棍棒对峙

11零时刚过,浦东樱花路大唐盛世花园小区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目击者称一辆桑塔纳轿车驶入人群,导致新物业一方多人死伤,小区大门口值班亭玻璃尽数被砸。目前,警方正在做进一步调查。早报记者杨一 图

又一起因业主更换物业而引发的惨剧上演:昨日零时02分许,跨年的钟声刚刚敲响,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时发生大规模冲突,双方有近200人卷入,事故导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

老物业公司(盛唐物业)为何会阻拦新物业公司(同涞物业)入驻并引发冲突呢?

早报记者走访调查得知,该小区建立之初,开发商将大唐盛世花园小区委托盛唐物业管理,期限明确约定“自200651日起至业委会成立为止”。

小区业委会2013131备案成立,之后并未和盛唐物业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不过小区仍由盛唐物业提供事实服务。去年91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决定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最终具备一级资质的上海同涞物业公司中标。

双方争议就此产生,盛唐物业称,业委会招标选聘新物业程序不符合规定,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

20131119,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对于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予以撤销,法院认为“系属小区业主撤销权范围,原告无权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请求继续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原告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前期物业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发表于2014-01-05

        不过,盛唐小区居委会书记在接受采访时,从旁证实了业委会的成立绝对合理合法,其他细节则不愿回答更多

         居民:服务不满意为什么不能换

     昨日15时30分,大唐盛世花园二期小区南门附近,同涞物业近30名工作人员列队走出,先后进入盛唐花园二期、一期小区,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交接。聚集在南门的小区业主有人自发鼓掌,也有人表情异样。而正在值班的上海盛唐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则收拾个人物品离开。

对于此次新老物业更换,小区里的居民也有不同声音:一部分居民表示平日对老物业的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其他则不太清楚。

而有一位业主在采访中则说:“物业管理是服务性合同,服务不满意我们为什么不能更换?现在小区里垃圾没人倒,楼梯里到处有人张贴,治安也不安全,我们怎么会满意?本来我们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现在物业要骑到我们头上,不行。”

 

       根据物业管理规定,以及在电台新闻播报中,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资深专家和电视采访华政法律专家的报道中都明确表示,业委会业主大会的表决必须执行,前提是老物业必须先行退出,其他问题日后老物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这是一个新的理念,业主维权的福音,同时也对老赖敲响了警钟。

发表于2014-01-05
引用:中鼎正本清源在2014-01-04 21:25:10写道:
5楼

‍背后:物业不作为?业委会谋私利? 本以为法院判决下来,交接事宜能够顺利进行。但不料昨日零点刚过,同涞物业按照合同列队准备进场时,却遭到盛唐物业的阻拦,双方进而发生剧烈冲突。 昨日下午,同涞物业相关负责人称,在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房办会议上,作为盛唐物业的一名代表曾表示:双方交接时可能不会那么顺利。“为此我们列队的工作人员入驻时都拿着盾牌。” 针对盛唐物业对业主大会的质疑,....

 业委会曾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物业账目进行审计,最终发现有近 200万元资金对不上账,为此与物业交涉时也一直未得到有效答复,双方关系至此破裂。

  这是重点,前期物业赖着不走的真正原因

       

发表于2014-01-05

 

4.17 投票表决统计结果回放

小区全体业主于2013.4.17就《关于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的议题进行公投,计票结果

同意聘用亚大物业                        266票,

不同意                                            572票,

弃权                                                63票,

未参加投票                                   143票,

废票                                                2

通过☎征求业主取得同意             73票。    

 

按照小区议事规则,

同意聘用的合计266+143+73=      482票,

不同意聘用的计               572票。

 

投票统计结果,绝大多数业主不同意聘用亚大物业继续管理小区,同时进入新物业的招投标阶段。 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是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的强烈反映,符合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启动招投标事项是业委会必须不折不扣予以执行的法定工作。 现在重提4.17,是为了提醒业委会成员,小区的不稳定因素还在,业主大会的决议至今还未予以执行,请业委会的全体成员高度重视。


 我们的4.17很合法,且在有关部门精心参与策划下得出的结果,业委会为什么至今不履行?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谁在阻止?捣鬼?希望不作为的居委会业委会早日让贤,不走公开招投标之路,就是违背广大业主意愿,必将寸步难行,对中鼎所造成的一切恶果逃不过法律制裁!

   相信公理一定会站在守法的人这边,请大家继续关心大唐盛世花园的后续,结合中鼎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4-01-05

支持“中鼎正本清源”!公开招投标是唯一公开公正解决亚大物业去留的合法途径。亚大同样可以参与投标竞争,为什么业委会不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为什么公开招投标无法进行?“两会一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处)如果不是心怀鬼胎,就应该正面回应业主的疑问!


另外,今后小区议事规则中业主投票可以借鉴以下这条,而不是将没有投票和弃权票事先设定一个结果。即“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投票或者弃权的视为同意有效选票里多数人的意 见。”

发表于2014-01-05

     同为业主,希望何代表早日从文体和公关转换为一个真正的关系,关心小区民生的公益代表。能为小区的民生与和谐挺身而出,不辜负广大业主期望。既然是人民代表,我们深知当好一个称职的人民代表并不容易,也要有敬业精神,希望有所作为。闲情逸致,广大业主对过去有美好的回忆,并拍照留念,对今后我们不敢奢望,但最起码能否回到当初我们满怀期望到中鼎来购房的初衷,还中鼎豪园的本来面貌,各种设施正常。保持一个代表的廉洁奉公,坦诚为民的原则。千万不要徒有虚名,在任期内为小区有所奉献,流芳百世。

发表于2014-01-15

要是有新物业来接手,亚大估计也会杀人吧

发表于2014-01-16

开车撞人的是老物业的吗?

发表于2014-01-22
引用:中鼎小小彬在2014-01-15 23:00:06写道:
11楼

要是有新物业来接手,亚大估计也会杀人吧

 亚大没这胆量,色厉内荏

发表于2014-01-23
引用:中鼎小小彬在2014-01-15 23:00:06写道:
11楼

要是有新物业来接手,亚大估计也会杀人吧

引用:中鼎豪哥在2014-01-22 14:54:04写道:
13楼

 亚大没这胆量,色厉内荏

 这词真高级,怕物业看不懂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