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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车位只售不租违法!

发表于2014-03-18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发表于2014-03-18
我打电话给物业,物业说不管停车位;给了电话52798706,我打电话去问,说现在还有八九十个(不知是不是骗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我说你违反规定啊,他说那你投诉去好了。然后我就去投诉了,投诉电话,962121,希望有意见的业主都去投诉,投诉的人多了会更重视。
发表于2014-03-20
引用:yuanyunhy在2014-03-18 14:15:01写道:
2楼

我打电话给物业,物业说不管停车位;给了电话52798706,我打电话去问,说现在还有八九十个(不知是不是骗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我说你违反规定啊,他说那你投诉去好了。然后我就去投诉了,投诉电话,962121,希望有意见的业主都去投诉,投诉的人多了会更重视。

 真的没有卖完?物业凭什么有恃无恐!

发表于2014-06-20

只售不租是不是违法偶不知,如果卖不掉的车位租给其他人,那对买了车位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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