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祝大家赢得与流氓物业的首轮较量

发表于2011-07-24
集体谈物业费降价吧,我们的小区和服务不值这个价格
发表于2011-07-24
个人认为应该联合开发商,政府,建委,一起炒掉物业,而不是树敌太多。业主的力量是分散的,诉讼太多没有重点,炒掉物业才是重中之重
发表于2011-07-24
律师好无耻哦!他敢到我们小区里来吗?无良的律师!
发表于2011-07-24
今天上午打他们胡经理电话又找不到人。再次报修地下车库到电梯间的门禁问题。
发表于2011-07-24
法规对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标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原则是“价质相当”。简言之:业主在支付每平米2.00元物业费的同时,物业必须向业主提供与收费标准相对称的物业服务质量。否则就是显失公平。
发表于2011-07-24
竟然如此无赖,那要如何才能证明是绿地葳廉?难道请法官到小区一游?最好集资请律师.
发表于2011-07-24
下次要求法院、律师等,在我们小区现场调解吧!
发表于2011-07-24
广大业主没办法了,我们只好团结才能有出路了,
发表于2011-07-24
如果真走到诉讼,我愿意参与集资诉讼,毕竟,崴廉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到时需要的,站内短我~~
发表于2011-07-24
政府部门为什么冒广大业主之大不韪,就是不愿意筹备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