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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哈

发表于2013-04-23
俱往已
发表于2013-04-23

需要的,优胜劣汰!让潜伏其中的坏蛋滚蛋!

发表于2013-04-23
引用:威廉侠客 在2013-04-23 12:42:34写道:原帖
我建议有10名业主统一意见,就应该可以让这种垃圾业委会委员直接下。例如顾雏军,态度恶劣,一再强推他认识的一个什么物业,一再强调签订物业合同是由业委会签。
让这种业委会委员下台后。可以20人联名推荐直接补充新业委会委员。或者全体业主投票补选业委会委员。

 侠客先生好,本周有重要活动需要通知您,请向我发站内短信息,告知您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等.

发表于2013-09-11

支持LZ



发表于2013-09-11

业委会本来应是个公益性的机构,如果一些只顾私立、不讲公德的人混迹在里面的话,势必要做出有损公共利益的事情,建议将一些自私自利的人清除出业委会。

发表于2013-09-11

你们是大家伙儿选出来的 请你们听从大家伙儿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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