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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以造派出所的教育局——全国最牛教育局!

发表于2009-08-01
我们是闸北区大统路938弄越秀苑小区居民,向您举报反映闸北区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工作作风问题。根据我们调查的事实,区政府有关领导于07年年底通过一个办公会议的决定,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明确规定,授意区教育局将大统路920号中兴路小学(分部)用教育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的名义向区规划局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沪闸建(2008)08080811F01957,在得到工程许可证后,区政府却在中兴路小学(分部)建造芷江西路派出所。这种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将位置嵌入小区的学校改建成派出所,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扰民问题,引起我小区广大居民的强烈不满并爆发冲突。

        7月4日上午,小区居民发现,位置嵌入小区,夹在小区1号楼高层和2、3、4、5号楼联体小高层之间,正在施工的“中兴路小学分部(芷江西路派出所)”(见施工项目名称)楼顶正在安装大型鼓风机和油烟脱排设备。于是先后有居民进入正在施工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工程”工地办公室交涉,要求暂缓安装对居民将产生噪音、污染等一系列不良影响的鼓风机和油烟脱排设备,被断然拒绝后,无奈中打电话向街道反映,后又打110求助。

        当芷江西路派出所负责人杭某某来到工地,居民希望他协调施工单位出示施工图纸或者暂缓安装鼓风机和油烟脱排设备时,杭表示“我不是负责也不是来解决问题的,因为不可能存在任何问题,这个项目是区政府造的,规划局批准的,如果有问题,你们可以去找区政府!” 其他民警也说:“区政府造的房子,区政府批准的东西,怎么会有问题?”

        可是,居民入住以来明明一直是学校,怎么摇身一变就成了派出所呢?为了搞清来龙去脉,小区居民开展了一些调查,先后走访了市规划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教育局等政府职能部门:

一、7月13日区房地局调阅的资料显示:大统路920号权利人是闸北区教育局,房屋类型是学校,建筑面积是2025平米。

二、7月14日区规划局接待负责同志表示:规划局于08年8月11日向闸北区教育局核发了大统路920号关于教育辅助用房的改扩建的工程许可证,编号为:沪闸建(2008)08080811F01957。并一再强调:我们的发证对象是闸北区教育局,工程项目只是教育辅助用房的改扩建的工程,至于怎么变成了派出所我们规划局无从知晓,而且至今为止我们规划局未收到有关该地块要求变更用地性质的申请。

三、7月14日区教育局负责基建的负责同志表示:大统路920号权利人属于区教育局,从没改变过用地性质,我们确实向区规划局申请教育辅助用房的改扩建的工程许可证并得到同意批复,我们教育局不可能向规划局去申请建派出所,至于现在变成派出所完全是按照07年底区政府办公会议的决定执行的,工程项目里面的派出所建造标准、设施要求等都是区政府搞的,不是我们教育局搞的,建设资金也是区政府的,只是入我们教育局的固定资产账,说实在话我们也不想搞派出所,但是没办法,况且我们还是无偿提供派出所使用。

        参与调查的居民随后还召开了居民座谈会,听取了小区广大居民意见。令居民十分担心的是:学校改建为派出所,极可能会发生以下问题:派出所门口到处停放的警用车辆影响居民出入;24小时不间断的警灯警铃扰民;随时会发生的居民纠纷和扭送抓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各种特别声响影响居民的睡眠休息;如果犯罪分子反抗逃逸将直接威胁小区的安全;大功率电台、电磁波影响周边的手机信号甚至电视信号;大功率鼓风机、空调的散热以及食堂油烟排放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上述调查,对照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大统路920号中兴路小学(分部)毫无疑问是属于国家划拨的教育用地,该用地性质至今未改变,而且权利人闸北区教育局至今未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六、二十六、五十六、六十六、六十七、七十一、七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六十、六十七条的规定,该地块只能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2、该教育用地要改变用地性质,变成行政用地,按照现行国家法规,必须要走“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三个程序,然后按照现行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有了这些手续才可以土地变性,才能造派出所,如果没有上述手续就是有人在违法。

3、申请的是教育辅助用房的改扩建的工程,实际建造的是派出所,挂的羊头卖的是狗肉。有关政府部门至少存在“知法犯法”、“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问题。

4、即使上述问题都不存在,政府在这里建派出所也有一个对居民是否公平的问题,因为先有学校,再有越秀苑,居民买这里的房子说明认可这个学校的存在,学校可以为居民的房屋增加附加值,但是从没见过任何一个开发商把“派出所嵌入小区”作为卖点来宣传,说明派出所非但不能增加居民房屋的附加值,反而会降低居民房屋的附加值。因此,现在学校忽然变成了派出所,实际剥夺了当初居民是否选择购买这个房子的选择权;同理,如果有一天居民要出售自己的房屋,真正的买家是否愿意选择购买派出所旁边的房屋呢?实际上等于再一次剥夺了居民可以更高、更合理地出售自己资产的权利。面对700多户居民的房屋附加值因为派出所而降低的情况,对于屋顶安装大型鼓风排油烟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和油烟严重扰民的民生问题,作为政府部门的规划、选址难道不应该开诚布公,预先听听居民的意见吗?

        我们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领导干部尤其要起到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带头不遵守国家法律,实际上是在损害党的形象、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越秀苑小区居民
                                                                                200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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