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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和谐小区“三气”名言

发表于2009-11-20
嘉定爱里舍花园居委会包办业委会换届选举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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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小区“三气”名言
选出一个不谋私利的当家人,是全体业主的福气;
选择了一个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物业公司,是小区的运气;
碰上一个“到位不越位”的居委会,使小区有了正气。
《物权法》明确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是与居委会性质一样的自治组织,那么,这二者的关系将怎样处理?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落实“监督指导”?
由于居委会/街道办不支持,三年来嘉定爱里舍小区首届业委会工作经常受阻;物业合同到期,居委会在街道办支持下,劈开首届业会,全程包办了业委会的换届选举,选出了官办的新一届业委会,首届业委会无一人参加,就新一届业委会的合法性最近小区100多位业主向上海房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近年来新建小区居委会和业主、业委会的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居委会仍然延续原来“管理”社区的思路,却认识不到这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多位法律界人士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基层民间自治组织,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在现实中,居委会成为了街道办的派出机构,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最末端,其人员也常常是由政府指定。现在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关系没有理顺,仍然没有脱离“管”社区的思维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居委会仅对业委会和居委会职能交叉部分具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其他部分只有获得告知的权力。这一点,居委会一直没有搞清楚,业主自己也没有搞清楚。因为居委会要做的很多事情,有赖于物业公司的支持,它和物业公司有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居委会需要在上级政府面前表现自己的“业绩”和“政绩”,但它又没有钱、没有资源,而物业公司掌控着和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物业用房等资源,嘉定爱里舍小区与一般小区不一样的是还有800多万元维修基金和年收入200多万元的物业管理费,居委会需要"洗钱",在许多方面都需要物业公司的支持,所以利益决定立场。居委会秦头头不怕自己打自己耳光,他不但想要掌控业委会,还要千方百计续聘现任物业公司,就不奇怪了。
著名社区研究人士指出:
《物权法》对居委会只字未提,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居委会自治管理职责里,保安、保洁、绿化环境这三项跟业委会职能交叉,业委会需要“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但其他事项则只需告知居委会,并听取其建议。
居委会无法证明产权归属,在物权方面居委会的权力仅限于告知。居委会与业委会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独立的自治组织。他们之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关系。
业委会工作应及时告知居委会,最好是书面函件,如果居委会长期不作为或乱作为,就有了可投诉证据。
目前居委会的工作集中在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经济普查入户等方面,承担了部分政府工作职能,而与业委会打交道时,应该是学习和明确物权范围,应以程序和方法上的监督指导为主。
爱里舍花园业主维权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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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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