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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选阳光物业,授权业主委员会从什么什么单位取出维修基金,你签字了吗????

发表于2012-12-09

昨晚两个老同志来我家让我在表格签字,就阳光物业一家选择的,三个选项,同意不同意弃权,而且如果规定期限内没签字,按同意来算。截至日期是12月23日。


尼玛的等额选举呀,老子如果写个不同意,回头物业再找我麻烦啊


2013年1月1日开始接下来4年的合同,尼玛你问我同意不同意,就算大家都不同意,在12月23日确定把阳光物业赶走,剩下一个礼拜时间找别的物业公司接手?


业委会干的他妈什么没屁眼的事。你这不是问我同意不同意的问题,你这是来恶心我。


维修基金上网查了,好像是那么回事。


(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1]。  )


两个老同志说维修基金几千万,每年利息一百多万(在需要签字的表格上没有体现),在表格上签字,这些钱转交业委会,每年的利息由物业来做小区维护方面的用处(说在此之前都被政府不声不响地拿走了)。政府哪个部门干的?监管人家的维修基金是他们的工作,那么多利息就直接拿走了?一年一百多万,06年交房的话就大几百万了哦。

发表于2012-12-10

看不明白<OUT>,啥情况?发生在几期?

发表于2013-10-23
引用:老刘如花在2012-12-09 12:33:21写道:
1楼

昨晚两个老同志来我家让我在表格签字,就阳光物业一家选择的,三个选项,同意不同意弃权,而且如果规定期限内没签字,按同意来算。截至日期是12月23日。   尼玛的等额选举呀,老子如果写个不同意,回头物业再找我麻烦啊   2013年1月1日开始接下来4年的合同,尼玛你问我同意不同意,就算大家都不同意,在12月23日确定把阳光物业赶走,剩下一个礼拜时间找别的物业公司接手?   业委会干的他妈....

 动用维修基金来修缮房屋,是按照程序来的,找业主签字,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你在网上乱说什么,有种报出你的门牌号来!

发表于2013-10-23

2013年1月1日开始接下来4年的合同,尼玛你问我同意不同意,就算大家都不同意,在12月23日确定把阳光物业赶走,剩下一个礼拜时间找别的物业公司接手?。。。。。

按我个人的理解,如果是问同意不同意这个物业公司继续做下去,我是投不同意的。

但是建议LZ用语方面不要那么激动,论坛还要注意其他人的视线,不是么?

后面那位跟帖的,早先就在其他的帖子中语出不逊了,又到这里了针尖对麦芒,有意思嘛?如果大家同为业主,没让物业尽责,自己内部先发生矛盾了,说出去让人笑话不? 当然,如果你是物业的那就更应该反思咯,一个组织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目前的物业管理行业是国内最缺乏监管,缺乏制度的行业之一了。民主制度不要说对国家了,就连这小小的物业问题都不能充分反映居民的意志,可见我们的路还长着呢。

骂人不代表你就牛,报出门号也不代表你厉害,人家报出了你去找事也不算你本事。。 大家心平气和点难道不好么?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情还是不要干的为好。。

昨天在广州酒吧门口看到警方提示很有意思: 打架的代价: 拘留15天+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我觉得很好啊,一目了然让你知道你错误行为的代价,简单明了。 参加广交会,无聊,写多了。

发表于2013-10-23

支持楼上的观点!大家要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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