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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不换,阳光小区不会好!根烂了树必死,任何折腾是多余的。

发表于2014-09-03

被物业收走的小区停车费

2014-09-02 22:24阅读(6566)评论(10)

——小区的停车位,又不是物业的,物业有什么权利收停车费?

一 被物业收走的停车费

城市的车辆越来越多,停车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前些日子南京把主城区停车费涨到一小时20元,杭州似乎也要涨,据说深圳很多年前就是这个价了。这肯定是一个趋势,更多的城市会把停车费涨上去,相应的,小区的停车位也会越来越紧张,收费的话也会越来越高。很多人开一天车,油钱还真不如停车钱高,就算是不开车也有停车费。如果说停车是一个比油价更大的民生问题,应不夸张。

二 小区车位的法律分析

先说法律依据,主要是规定在《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最高院后来又出了个解释,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名字都有点绕,非法律人看着头疼,于是律师喜欢。

按照上述规定,小区的车位,分为两种:某个业主专有的车位,和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前者,通常是业主买房子的时候,另外花一笔钱,买个车位,或者常年租个车位。这个车位就是归这位业主的,与他人无关。

注意: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里的重点是“规划”。有政府规划文件的车位,才可以被开发商出售;没有的,那就是业主公共面积,被分摊到每户建筑面积之中,每个业主都花了钱的,开发商当然就不能卖了。即使卖了,合同也无效。

还注意:上面说的“租车位”。谁有权利出租?当然是所有权人,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现实中常常是开发商把车位向外租,那就显然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又没说这块车位不卖,也没把把业主的分摊面积给少算一点。现在拿着全体业主的车位,租给业主,这当然不合适啦。我前几天听说大连一块新楼盘,一个车位20年租金20万。我衷心祝愿他们一套房子也卖不出去。

这两个手段,是开发商经常会用到的。业主被侵权了往往还不知道。

第二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有划出来的车位,有占道的车位,有的就是空地,反正是全体业主共有,买了房子就有这权利,不花钱,车随便停。

只有这两种。至于说车库、车位、地上地下停车场等等,和法律分类没有关系。

物业有没有权利收停车费呢?当然没有。这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小区的地是业主共有的,就算是有收益也是业主的,和物业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业主也可以开大会来决定对车位的处理,是不是租,租多少,得到的钱怎么用。毕竟不是每户都有车,还有的人家两辆车,有时候可以探讨按车来收费,收到的钱另作公用比如绿化,来做一些利益平衡。还有的车主,担心自己的车随便停的话难免剐蹭,希望有专门的车位由物业看管,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具体如何。这个时候物业被委托就可以收停车费了。但只是代收。权益最终要归于业主。

顺便说一句。如果业主大会决定,把一些车位常年租给某些业主,法律上没问题。但是不经济。车位租给个人,就总有占着车位而不用的时候,降低了车位的利用效率,反而增大了多数人的停车难度。还真不如谁也不租,业主的车随便停。

三 物价局有权决定停车费吗

任何人,利用任何东西盈利,首先对这件“东西”应该有一个权利基础,就是其合法性来源。比如物业要收停车费,要么是对停车位有所有权的物权基础,要么与业主签订协议承包车位有个合同基础,要么基于业主的委托有个授权基础,总之必须要有。物业有什么?什么也没有。那他凭什么收停车费?

现实中,物业公司收停车费,常常拿着物价局的批文做挡箭牌。说物价局批准了,这个小区的停车费可以收到80块钱一辆车一个月。业主看到有物价局的批文,于是也就认可了收费。但这个认识是错误的:物价局对收费价格的批准,不等于对物业公司收费权利的确认。小区车位是业主的权利,物价局无权对业主的权利进行处分。再者,物价局对车位定价的权力,也是存疑的。物价局去定个公共停车场的价格道理还算勉强,决定小区车位的价格,是完全的越权行为。

我国建设市场经济这么多年,物价局这个单位一直存在,也够滑稽的。

四 业主管物业要靠业主委员会

中国的小区物业管理,通常是在买新房子签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开发商指定好了物业公司,往往是开发商的关联单位,业主入驻接受物业服务。买二手房的业主,买房时更无从选择物业公司,毕竟房子比物业重要。相比物业来说,业主确实力量分散,势单力孤,往往是业主被物业欺负。

即使如此,也不能改变业主和物业根本的关系,就是业主是花钱雇物业来为自己服务的。谁应该说的算,当然是业主。

单独的业主对付物业,会力不从心,被物业欺负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解决的办法,就是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力量,来管理物业,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一个健康运行的业主委员会,绝不会让物业收停车费这种事情,成为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

要建设一个健康运行的业委会,倒也有不少挑战。比如,运行的经费,有能力的人是否愿意付出,有问题的时候是否有人出头,还有虎视眈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付业委会的策略,高明些的都是分化离间。比如对业主之中影响力大的,私下里减免物业费之类的小手段。做掉几个带头的,余下的自然成不了事。业委会的建设可谓任重道远。

业主与物业,是典型的东风与西风:业主压了物业,就住的舒坦;业主被物业压了,就住的憋屈。而中国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根源正在于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不利,搞得原本的小区业主,车位地主,物业雇主,被物业压着头牵着走,住得窝窝囊囊。依靠个人维权,跟物业据理力争甚至对薄公堂,不是不行。但成本巨大,孤军奋战形单影只,又担心物业划自己的车。还是依靠集体更加靠谱。业主想要管好物业,居住顺心,就需要在业委会上贡献力量,这是唯一出路。

康振宇

2014 9 2 22:14

发表于2014-09-03
有地区保护伞怎么换阿!要来个大事件才有希望。
发表于2014-09-03

支持上面二位的说法,现在阳光小区环境越来越差。如果纯粹是为了收外来车辆停车费,把小区的整体环境搞得一团糟,那就应该想办法严控,召开业委会通过,在小区自身停车位置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小区业主,车辆坐位在5人以上,从事营运生意的,就应该拦阻在小区门外。就不应该占位利用小区资源。还小区一片安静,还小区一个安全,还小区一个整洁。

发表于2014-09-03

小区坏境要对得起“阳光”二个字,有一句说一句,应该说小区物业工作还是在开展,但是管理水平和工作责任性是差强人意的,尤其是个别物业保安人员,实在是让人看不下去,上班时间睡觉懒散不管事,业主临时碰到困难寻求帮忙,能推就推,能闪就闪。一幅颓废腔,物业费养了这些人,看看就触气。

发表于2014-09-03

赞同标题观点

发表于2014-09-10

有个大环境和小环境的问题。。。马路边的烧烤摊那么多,怎么就那么多人去吃呢? 为什么就没管理部门来管呢? 见一次,警告,第二次收工具,从来没见有管理过。。。。

发表于2014-09-10

多次看见城管车就停在旁边。

发表于2014-09-11

听居委会说,车进小区业主门希望门口换智能收费卡系统,识别住户停车与零时停车,规范收费,数字化管理,减少腐败贪污,但有部门因利益受损,多重阻扰。

发表于2014-09-11

     不能再换门岗系统了,又要花业主的钱。还是先换物业吧。

发表于2014-09-12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维修等费用就自动锁定,物业不能使用,呼吁业主委员会委员全部退出,起码能保存点业主们的一点点血汗钱!现在阳光小区遍地汽车全污染,破门破路恶风气,小区已成垃圾筒,已经破烂不堪,再差还能怎样?不能赶走强盗,别帮强盗害人!

 有时大张旗鼓为业主做好事,关怀业主,回头一看又被人骗了,又傻比了,好汉们你方唱吧我登场,正中下怀,再折腾几年,设施设备老化了,没钱了,物业象鬼一样消失了,业主们就倒霉了。没有金刚钻的“好汉”们,别太累了。休息休息吧! 物业等部门每次好像总把丧事当喜事办,最后还是丧事,丧尽天良的事!

 垃圾焚烧厂有三四个月高烟囱没冒烟了.14号线要造了,……都是喜讯,最大的喜讯物业换掉了,盼望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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