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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恳请与呼吁-------投下你的反对票

发表于2010-11-18

首先想问下,尊敬的陈主任:

 

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这是什么意思?是怎么回事?

 

很显然的这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来个鱼目混珠,强奸民意!我们伟大的天朝,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反馈意见,不提出同意等等等就视为同意?

 

您那,您那,您那,您陈大人是哪来的旨意要未反馈的被同意?为什么不是被不同意呢?

 

您那,您那,您那,西门小人很谦卑的问一句,您究竟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您还是物业委员会的主任?

 

 

 

 

其次,据西门小人得知,这华侨城想和业主打官司,可是没处着手,因为它还没和我们这些卑微的小民们签过任何的物业托管协议,于是就急这赶着想借助业委会这只手来鱼龙浑珠,让大家在无意中签了这协议,接着,就可以和业主算账了.

 

 这不就成了老千了么?

 

强烈呼吁并建议:

 

反对第一项:是否续聘华侨城物业公司上海分公司------反对!

 

反对第二项:是否续聘华侨城物业公司上海分公司务有物业公司代管-----反对!

发表于2010-11-18
发表于2010-11-18
引用:西门闻莺 在2010-11-18 14:16:27写道:原帖
 

 浦城寂静,

 久违闻莺,

 今日一啼,

 一鸣惊人!

西门闻莺大姐出山镇坛。

 

发表于2010-11-18

强烈呼吁并建议:

 

反对第一项:是否续聘华侨城物业公司上海分公司------反对!

 

反对第二项:是否续聘华侨城物业公司上海分公司务有物业公司代管-----反对!

发表于2010-11-18
邻居友情帮顶并关注维权
发表于2010-11-18

陈主任"立场"要明确,没有人希望被代表,到底多少比例的有效投票才算表决有效,应该给业主个说法,与其站在物业的立场上让业主做一些默认的选择,不如找找看有没有新的竞争者入场,给现有的物业一些改进的动力.

另外

反对第二项:是否续聘华侨城物业公司上海分公司务有物业公司代管-----反对!

象邻居alexchp 说的一样,切莫让有些人鱼目混珠,把不合理的事情变成即成的事实了.
发表于2010-11-19

根据本小区的生态,估计弃权的会比较多,难道就意味着同意的比较多吗?

这也太不河蟹了!

本来想投同意的,就因为这条不合理,让我改变了注意。

支持姐姐!

发表于2010-11-19
陈主任一定是党员吧?不然这套手段怎么能运用的如此炉火纯青?被代表真是深入基层啊。。。
发表于2010-11-19

因不投票而“被同意”的业主一定最多

所以就算我们投了反对票恐怕也改变不了结果

有什么办法能取消本次投票呢?

 

 

建议投票罢免不维护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负责人

同样是不投票即意味着“同意”罢免

不知道投票发起的程序是。。。。

发表于2010-11-19

坚决赞成每个业主的投票权利!

 

坚决每个业主的投票选择呼吁的权利,

 

同时质疑弃权代表同意的提议(决定?),

 

私下认为弃权将是大多数(小区现状),

 

但不希望是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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