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新住房租赁办法认定五种情况属于群租

发表于2014-05-13
标签:隔开 出租 房间 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 

  通过法规严格认定,“群租”这一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有效治理。日前,市综治办、市高法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等十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同步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的情形也被认定为“群租”。


  五种情形认定为“群租”


  根据《实施意见》,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的住宅小区内,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视为“群租”: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其中,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的规定,是此次同步修订《管理办法》的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出租房间内居住使用人超过正常居住人数,包括在住宅小区内设集体宿舍的问题。同时,人均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间内的实际面积,不能简单套用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是否“群租”。


发表于2014-05-13

城里租房子出去的业主们可以自查一下属不属于群租。

发表于2014-05-13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发表于2014-05-13

华侨城这的房子算很贵的了,又是新房子,用来做群租太可惜了,坚决抵制。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