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饲养犬类有新规

发表于2011-05-19

城宁花苑、圣约翰(同属长宁新城社区)饲养犬类的,每年的管理费从2000元降至500元。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境外人员须提供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
    (2)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3)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需要申领《养犬登记证》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向属地派出所提交《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属地派出所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数量为一户一条犬,禁止饲养烈性犬。

具体文件请查阅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