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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组建】刚才上海新闻报导了某小区开发商物业阻挠业委会的组建。

发表于2013-03-28

新闻说,法律规定小区交付两年或50%房屋交房时,开发商就应该主动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

报导中的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同属一家总公司,物业费很贵。

业委会筹备小组筹备两年,一直没有成功,这需要75%的业主支持。但是开发商和物业拒绝提供业主的联系方式,说是为保护个人隐私。

后来筹备小组投诉到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房管局说开发商和物业违法了,没有理由不提供业主的联系方式,将对开发商和物业进行处罚。

发现和我们小区的情况很类似啊,开发商和物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交付快6年了,90%的房屋已交房了,早就达到组建业委会的条件了。


发表于2013-03-28

支持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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