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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下盐公路(申江南路-南六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发表于2014-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 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3]40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南汇县三灶公社 街道居民委员会、南汇县三灶乡人民政府、南汇县三灶乡中心小学(教工新村)、南汇县坦直乡农村卫生室(联合管理站)、南汇县卫生局、上海昌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路遥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县坦直乡塑料制品厂、上海南汇宣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荣密工贸有限公司、上海荣靓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县三灶工业供销经理部(迎宾酒楼)、上海童佳工贸有限公司、新场镇坦东村11组、新场镇坦东村3组、新场镇坦东村5组、新场镇坦南村10组、新场镇坦南村17组、新场镇坦南村6组、新场镇坦南村7组、新场镇坦南村8组、新场镇祝桥村1组、新场镇祝桥村2组、新场镇祝桥村4组、新场镇祝桥村5组、新场镇祝桥村7组、新场镇祝桥村8组、宣桥镇三灶村1组、宣桥镇三灶村2组、宣桥镇腰路村1组、宣桥镇腰路村2组、宣桥镇腰路村3组、宣桥镇腰路村丰乐1组、宣桥镇腰路村丰乐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27003.5平方米、建设用地 252705.6平方米、未利用地 42237.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2194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 新场镇 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 宣桥镇 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 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新场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宣桥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4年2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4年1月3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徐萍 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482*8218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4年1月26日




发表于2014-02-09


终于开始了,这样BB到沪南公路下沙和林海公路(杨高南路)方向就多了一条可选择的道路。应该明年底能竣工了吧?下盐路就差这一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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