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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补充帖:外省市档案借调上海办理流程并解答部分tx问题并搜集到一点户口政策

发表于2005-06-03
    上次关于办理居住证流程的帖子发出来之后,受到很多tx支持,讲要收藏发给有需要的朋友。能帮上忙,就是我当初整理出来的初衷了。还有网友骂我莫名其妙干嘛发这种帖子,或者骂我班门弄斧,说如果各位是博士、硕士,且是紧缺专业,有合适工作且有钱,不妨去申请户口。
    首先声明下我不是做人事工作的,更不是人事局的,只是觉得可能有tx会用到,就整理了帖出来了,毕竟“博士、硕士,且是紧缺专业,有合适工作且有钱”不是那么普遍。如果办理内容细节有不对的地方,还请见谅。

    其次对tx们关于上次帖子的问题集中回答一下:
1、申领条件:对工作与否无要求,但是需要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的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税单。有合同无税单的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打帖子里附在后面的电话咨询一下。
2、flc555补充了两条:“一、户口本的复印件除了自己那一页外,要提供首页的,二、已婚的,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如果不是产权人,还要由产权人出一份声明,内容是同意你住在这个房子里。结果我只好让我老公出了份许可书,声明同意我住在这个房子里。”
3、居住证的分类我后来搜了下,大概是这样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的凭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若申请需重新办理。申请人员可凭《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等到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若审核通过,当场发放;《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为免费办理,须交付IC卡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是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的有效期可为3年或5年,有效期一般不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需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应届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关于四金: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一般外来从业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缴纳的是综合保险。今年4月1日,上海实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享受工伤保险、老年补贴、日常药费补贴等待遇。另外,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决定是否给你交。
5、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可能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的,好像港澳通行证限本地办理,本地(省)出境。
6、持上海市居住证者享有的待遇:持有人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上海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可以参加上海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领到居住证后,想要把自己挂在外省人才的档案转调到上海人才来代理保管,手续和材料就简单多了(之前还扬言出攻略,惭愧啊)。
1、去你想代档的人才中心,凭居住证领4份A4材料(包括:代理协议1式2份,诚信信息登记表1份,调档申请1份),其中调档申请需要单位签字同意盖公章的。
2、拿着盖章填好的材料去人才中心,缴纳300元代理费,人才中心会给你1张缴费记录卡、1张诚信信息卡,还有1式2份的调函。缴费卡和诚信卡自己保存,1式2份的调函需要自己寄回原档案代理处。
3、原代档单位收到上海借调函后1个月内就会把你的档案寄给上海代档处。以后你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每年交300元的代理费就ok了。

    最后,对于落户政策,我发帖的时候一直还没有出来,以后人才引进落户有最新政策出来的话,如果tx们觉得有用,到时我再整理份流程出来。目前我搜到资料是这样的:
申请上海户口的途径:
申请进入上海户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入沪,通过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目前,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工作正在受理中,截止到6.10。一种方式是人才引进,通过市人事局审批,各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去年,人才引进受理的对象主要是: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人员、夫妻分居达到一定条件的人才。今年人才引进的具体受理条件,还一直没有公布。
夫妻分居办理户口引进的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具体申请办法是由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主管局审核,无主管局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最后由区县或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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