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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年底前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或利于房价上涨

发表于2016-11-09
上海市税务局11月8日发布消息称,将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根据规定,除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可以减免房产税之外,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可退还新购房屋已征收的房产税;家庭子女成年后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则暂免房产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新购唯一住房暂免房产税;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唯一住房亦暂免房产税。
在征税标准方面,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规定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从取得产权的次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款。
机构认为,房产税的征收能够发挥3个作用。首先,增加相应的财税收入,后续可以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类重要税种,进而较好地支撑公共财政事业,甚至可以更好地进行资金二次分配,进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其次,积极调解收入水平,尤其是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行为进行干预,能够有效地引导购房预期和投资心理。再次,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
也有专家认为,开征房产税可以对房地产供需双方形成税负约束,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还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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