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下一页
/5页

主题:道理其实很简单

发表于2014-06-03
这次莱顿选聘物业,3月10日业主大会已经做出了决议,业委会也张贴了告示,上面加盖了业主大会的公章,这就具备了法律效力。现在部分业主对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有异议,认为此决议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是无效的,要求废除,他们要求业委会直接启动公开招标。对待这件事我们应该怎么看?
首先,评判业主大会决议对错的权利不在业委会手里。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应该无条件地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假如业委会委员个人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错了,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违背了自己的良心,那么他们只有辞职。业委会委员没有权利擅自改变业主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若业委会擅自决定修改业主大会的决议,那么业委会就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子,是严重违规。那么我们业主有没有权利修改业主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呢?当然有的。根据莱顿议事规则,只要20%的业主发起,就可以启动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要求对某个事项进行表决。但是,同一个议题,半年内不得重复表决。换句话说,现在就是小区100%业主都意识到3月10日的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错了,是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规,那我们业主在9月10日前也没有权利对上次的决议做出否定。我们业主要纠错也要等到9月10日以后。这就是游戏规则!那么我们业主还有没有其它途径纠错呢?当然有的。那就是信访和打官司。如果是信访,信访部门会核实这次选聘过程程序是否正确。信访部门不会对决议内容做出判断。政府部门是无权干涉小区业主依照小区规约自主做出的决定。假如信访部门调查下来,程序正确,那么信访部门会告诉信访者,他们觉得选聘没有问题,同时建议信访者若再有异议就走司法途径。
今天,如果我也是认为3月10日业主大会的决议错了,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我决不会要求业委会擅自改动,因为我这样做就是对规则的践踏。今天这部分业主可以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就推翻业主大会的决议,明天另一部分业主也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也推翻业主大会的决议,那么业主大会还算个什么东西?评判对错的权利不在你们部分业主手里,在大多数业主手里,而大多数业主已经做出了决议,部分业主就必须尊重和遵守。不服气就走信访和司法途径。
遵守游戏规则万万不可当游戏规则对自己有利时就高举规则,而对自己不利时就把规则踩在脚下。今天你不遵守游戏规则,你赢了,明天别人也可以不遵守游戏规则,最后谁也不是赢家。
发表于2014-06-03

评判业主大会决议对错的权利不在业委会手里。

====业主的选票哪里来的 ??    

业委会为什么要设定不合法的选票给业主??

如果业委会没有主动制定选票, 那说要执行则是另外一回事。

自己制定不合法的选票,然后又要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忽悠谁呢 ?

发表于2014-06-03

执行执行,自己设定选票,自己去执行,不就是自说自话吗?

假他人之手,得到自己的目的。

发表于2014-06-03

如果选票是第三人制定, 且合理合法, 业委会去执行,那才是规范有效的做法。

只敢说‘执行’, 为什么不敢说‘选票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


发表于2014-06-03

第一:业委会设定不合法的选票,选票结果有法律效力吗 ?


第二:即使有所谓的80%,那也是违法的选择,有法律效力吗 ?


发表于2014-06-03
你认为不合法,有异议,OK,你有这个权利,但你要走正确的途径去纠错。你可以信访。政府部门会对整个选聘程序进行核实,包括你提的选票问题。现在政府部门已经表态,整个选聘过程没有错。你再不服气,就打官司。缠着业委会,要求业委会做出所谓正确的选择,这就是对游戏规则的践踏。
发表于2014-06-03
你们是在逼业委会违规!
发表于2014-06-03
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无权推翻或修正业主大会的决议。你们现在逼着业委会走所谓正确的道路,就是逼着业委会违规。
发表于2014-06-03
退一万步,今天业委会七个人都接受了你们的观点,都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错了,他们也无权推翻和改动。这个道理,你是不明白还是装糊涂?
发表于2014-06-03
评判对和错的权利不在业委会手里,也你们部分业主手里,在大部分业主手里,在法院手里。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