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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以后的网购更加有保障!

发表于2013-04-2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而草案规定,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等条款亦引发热议。

虽然尚未最终通过,但从部分网细节中,也能感受到强烈时代气息。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购、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汽车、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可谓“打上补丁”;对已制订20年的法律,可谓“系统升级”。  

 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申诉89.27万件。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543338件,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共有全国人大代表517人次提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7件。


消费欺诈 惩罚性赔偿拟增至3倍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现行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现行《消法》规定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也就是“假一赔二”,这在当时算是法律的一大突破,也衍生出了一个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群体。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但这一条款显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商品价值很低,加倍赔偿并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此次修订把这一惩罚性条款拟调整为“1+2”赔偿,并拟设立一个500元的赔偿数额下限,消费者维权中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不过有些遗憾的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并没能进入此次修订草案,只是将原有赔偿上限由双倍调高至3倍封顶。

消费者投诉量和提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议案的数量之多一方面表明我国当前消费环境“非常差”,另一方面,也在表明运行已近20之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相符。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权益应与消费共成长。而在笔者看来,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的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更是迟来的爱。



发表于2013-04-26

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行起来!!!

发表于2013-04-26

家看看好了很多卖家根本不可以退货~买的时候看好啦那些店其实都不行~

发表于2013-04-26

广大消费者需仔细研读,比如“七天退货针对公司商户”比如“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

发表于2013-04-26

重点是防止用户滥用程序物理退货,否则商家肯定亏本。

发表于2013-04-26

天猫不是就有7天退货吗?如果不喜欢的话,7天内不影响第2次销售可退货。关键是,卖家商品寄出一般邮费都是低于买家付的邮费的(比如你付了15邮费,卖家可能只花5块),就算你退货了,卖家一样可以赚个邮费差价,不亏。所以还是难保证。人大常委这些货都是从来不网购的吧,他们知道网购是啥样吗?

发表于2013-04-26

网购绝大多数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弄得刚发现似的。这样的新闻只能证明现在新闻的稀缺。

发表于2013-04-26

那衣服、鞋、电器不就好容易买到二手都不知,以后要放大二十倍心思去睇才得了

发表于2013-04-26
引用:london_bridge 在2013-04-26 09:49:32写道:原帖
家看看好了很多卖家根本不可以退货~买的时候看好啦那些店其实都不行~
天猫不是据说可以7天无条件退货吗?
发表于2013-04-26
引用:麦粒肿 在2013-04-26 09:50:20写道:原帖
重点是防止用户滥用程序物理退货,否则商家肯定亏本。
说的有道理,现在都有一些人钻了网购的空子在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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