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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规划方案

发表于2014-01-29

市级商业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和综合性商业街区为主要空间载体,服务于国内外的消费群体,商业设施高度集聚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规划14个市级商业中心,分别是南京东路商业中心、南京西路商业中心、四川北路商业中心、豫园商城商业中心、徐家汇商业中心、中环(真北)商业中心、淮海中路商业中心、小陆家嘴-张杨路商业中心、五角场商业中心、中山公园商业中心、国际旅游度假区商业中心、虹桥商务区商业中心、大宁商业中心(远期)、真如商业中心(远期)。

3地区级商业中心

地区级商业中心与地区公共活动中心相结合,服务于本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消费人群,依托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大型居住区和商务区,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外环线以内规划形成22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控江路商业中心、打浦桥商业中心、共康商业中心、长寿商业中心、曹家渡商业中心、淞宝商业中心、塘桥商业中心、外高桥商业中心、金桥商业中心、北外滩商业中心、南方商城商业中心、北中环商业中心、天山商业中心、长风商业中心、南外滩商业中心、前滩地区商业中心、唐镇商业中心、世博园区、徐汇滨江地区、新虹桥地区、杨浦滨江地区(远期)、苏河湾地区(远期)。

外环线以外规划形成28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商业网点布局应与新城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新城总体布局、功能定位、产业结构、文化景观相协调;与新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购买力水平相适应;与中心城形成错位和互补,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和特色。

4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中心以社区编制单元为基础,主要服务于本社区居民,以便民利民、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商业中心。社区商业设施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采取相对集中或集中与适当分散结合的布局方式。社区居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设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800-1000米,商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0.9平方米;社区居住人口在1.5-5万人的应配置居住区商业,商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0.45平方米;社区居住人口在1.5万人以下的配置街坊商业,商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0.15平方米。

发表于2014-02-07

顾村这儿什么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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