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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赠与有了新规。新政策规定,房屋受赠人无偿获赠房屋后,将缴纳接近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只有三种情形例外。

发表于2009-06-16
财政部今天说,房屋赠与有了新规。新政策规定,房屋受赠人无偿获赠房屋后,将缴纳接近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手发布的文件要求,“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三种情形例外。

这三种情况为:(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说,除此之外的房产赠与,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必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青年报北京6月15日报道

发表于2009-06-16
 基本不会给外人的,除非走偏门,想逃税!
发表于2009-06-17
发表于2009-06-17
那要是赠予父母的还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那,要是需要交要交多少啊
发表于2009-06-17

父母应该不交的吧

发表于2009-06-17
这个政策不错
发表于2009-06-17
这个政策不错
发表于2009-06-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09-6-17 9:32:04写道:原帖
  
 
 应该按这一条吧,(一)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发表于2009-06-18
麻烦谁能告诉我 我爸爸的房子要赠于我了 还要花钱吗
发表于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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