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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不能拖延的三件事

发表于2014-05-12

转自新民晚报社区版业主周刊  

   

   浦东某小区业委会成立一年多,纠结于物业公司续聘还是选聘,至今没有签过合同;维修资金账户没有开通,导致数千万维修资金因活期存款而每天损失利息近万元。为此广大业主意见很大。

业委会要做的事很多,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侧重。但成立之初,有三件事却是不能拖延的,因为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一是物业的选聘。由于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聘请的,虽说国家规定前期物业也必须通过招投标,但这种招投标往往只是走形式。这也决定了前期物业维护更多的是开发商的利益,业主无法对物业的服务实施监管,业委会成立前的小区公共收益多为糊涂账就是一个明证。因此,业委会成立后首当其冲的就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当然,选聘物业并不一定要炒老物业的鱿鱼,但通过选聘、竞争,至少可以让物业确立业主才是自己衣食父母的服务定位,有利于实施监管。

其次是开通维修资金账户。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钱”,关系到质保期过后房子以及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早期不少小区的维修资金一度在开发商账上,被挪用是常事。如今虽都已按规范存在房管部门的银行账户上,但都是活期,而存款活期定期的利息差别很大,及时开通维修资金账户,合理设定维修资金的定活期比例,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业委会万不可掉以轻心。由于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开通维修资金账户必须要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而选聘物业又需要相当时间,所以业委会不妨先和前期物业签订一个短期的临时合同。如因选聘工作的不顺而导致存款的巨大利息损失,业委会将愧对广大业主。

第三件事就是清产核资。必须搞清楚小区到底有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和收益,如小区平面图、竣工图、管线图等档案资料,公建配套的房屋设施设备,历年的公共收益等。这既是管理的需要,也是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这个工作有可能因房地产开发和前期物业管理的不规范,阻力较大,甚至有可能要走司法途径。

如果说前两件事主要取决于业主内部的话,那么第三项工作则牵涉面较广,是对业委会素质、能力、智慧的全面考验。不过这三件事说不难也不难。因为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有指导和协助的职责。只要政府该指导的认真指导,该提供的及时提供,该裁决的公平裁决,小区会有多少难事?

发表于20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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