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们需要物业服务还是管理?
- 发表于2015-02-10
- 发表于2015-02-10
我们既需要服务也需要管理!美国是民主国家的典范,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管理,所以,政府需要存在,警察也需要!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是想把物业,业委会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嗯?
- 发表于2015-02-11
- 发表于2015-02-11
- 发表于2015-02-11
这个观点不对,小区只有服务没有管理肯定是不行的,应该是业主会授权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就应该承担起来。
- 发表于2015-02-11
回复 jeeplaozhou:管理是对极少数无赖业主的,不能把极少数无赖业主与绝大多数业主划等号,来推卸物业和业委会的责任。既然是业委会成员,又是义务的,只有通过自己辛劳的工作,小区环境得到改善,绝大多数业主也会肯定业委会工作的。我只能说目前小区一期停车管理确实很乱,是否是按物业与地面停车业主签订的协议来严格执行,比如地面划线停车位满了,坚决不让进。只有请业委会去监督物业。
- 发表于2015-02-17
- 发表于2015-02-17
管理也是一种服务。物业的全称是物业管理公司,他们提供的本身就是管理服务。
- 发表于2015-02-21
老周呼吁业主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没错。但物业确实也有管理的职能和责任。管理权能的来源,就是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对物业进行的授权。
对不服管理的个别业主,物业有权力,也有合同和法定义务在不采取强制手段的情况下,排除其对业主公共利益的侵害。具体方式包括请拖车拖走违反法律、业主决议乱停放的车辆,请城管拆除违法搭建的构建物,请警察对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个人进行治安处罚直至刑事处分。
物业该做的不做,到处乱划停车线,成了侵害业主权利的一方,怎么说得过去?居委作为群众自治组织,谁给它的权力代表政府(特别是消防部门)认定划线有无问题?哪位居委的同志说出这么不负责任的话,就要请他/她承担法律和政治责任。
从前期业委会的工作看,至少是朝办实事,解决问题的方向在走。但投票和执行环节有些仓促,并且和法律的正常程序有脱节和偏离。建议业委会尽量在推动个案的时候,尽量广泛争取业主的意见,特别是要有成熟、法律上无懈可击的行动路线,免得最后让个别无赖业主以及物业自由发挥。
- 发表于2015-03-08
25号楼前很窄的人行道上都划有车位,有点过分,地面铺的是小地砖,一看就不是为开车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