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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市经典房子的问题还不够多吗?

发表于2007-06-04
城市经典房子的问题还不够多吗?
1,KFS擅自更改配电箱;
2,宣传的花园5大主题,你们谁能领悟得到?
3,当初销售承诺小区班车,你们谁享用过?
3,智能电梯不智能;
4,防盗门也非真正的防盗门;
5,砸墙打洞要垄断;
6,房屋地面空鼓和开裂严重;
7,房屋渗水是常事;
8,伸缩缝存有违章建筑垃圾;
9,车库入口现断层;
10,地下室真是脏;
11,房屋质量大家忧;
11,物业管理费真昂贵!
12,我们已忍无可忍!!!
发表于2007-06-04
支持支持支持,团结一致,斗争到底!
发表于2007-06-04
深表同情,一定要坚持到底!
发表于2007-06-04
55555555.我多想退房了,就是他们说已经不可以退了!!
发表于2007-06-04
以下是引用coolbaobao80在2007-6-4 20:19:22的发言:

55555555.我多想退房了,就是他们说已经不可以退了!!

为啥?抵押没注销合同无效吧
发表于2007-06-04
第153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年月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4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发表于2007-06-04
第155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发表于2007-06-05
发表于2007-06-05
他们出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 我们不可以退房吗、?集体退房算了
发表于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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