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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镇政府就连城停车问题给予业主的信访答复:曾多次要求连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发表于2014-06-06

 要点如下:

1、按照物权法,小区的地面公共车位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2、镇社区服务中心和高行房管办就此问题,多次建议连城新苑业委会听取业主意见重新制定停车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但连城新苑业委会始终没有就此提案召开业主大会。

3、在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主提出重新修订小区的停车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需要20%以上的业主联名发起提案方能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目前并不具备条件。

4、待物业选聘结束后,镇相关部门将再次督促小区业委会对业主提出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进行商议。



高行政府的回复
信访事项答复
浦高行信(2014)175号
       2014年5月21日,收到您向浦东新区信访办反映:连城新苑小区停车位非法占用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我单位,编号为浦邮20141000000001115号。
    经了解,答复如下:
关于连城新苑小区停车位非法占用的问题。据了解,连城新苑小区目前停车管理实施的是固定车位和先到先停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按照物权法,小区的地面公共车位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连城新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部分业主提议取消固定车位,并制定新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接到业主的反映后,我镇社区服务中心和高行房管办就此问题多次建议连城新苑业委会听取业主意见重新制定停车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但连城新苑业委会始终没有就此提案召开业主大会。在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主提出重新修订小区的停车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需要20%以上的业主联名发起提案方能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目前并不具备条件。
当前,服务连城新苑的陆家嘴物业公司到期后提出和小区终止物业服务,我镇社区服务中心、房管办事处正会同东沟三居一起提请连城新苑业委会按照规定开展物业选聘公开招投标工作,待物业选聘结束后,我们将再次督促小区业委会对业主提出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进行商议。
综上,如对本答复意见有异议,请申明事实和理由,在接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您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高行镇信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发表于2014-06-06

政府回避了一个问题,就是原来的在公摊面积上私自固定的管理方法是否合法。不过在中国很多东西高于法律。我表示理解!

对于政府来说,这么回答是四平八稳的,小区的事情,小区的业主自己商议解决,也对!他没有判断对错的责任义务了!你们自己玩去!

但是怎么商议,首先有个地锁的问题,金牌物业的态度是我不管了,我走人了,也是你们自己玩去!

业委会又是用来摆设的,我就不开业主大会,就让你们自己玩去!

所以怎么个协商法?

或许时间能解决一切吧,拭目以待!

发表于2014-06-06

业委会的各位为什么从来就没提及到呢?

发表于2014-06-06

解决停车问题的前。先解决地面固定停车位问题前。先解决地面固定停车位上地桩锁的问题,而且地桩锁是违法安装,违法收取锁的押金。换句话说,解决停车问题的路径,事项如下:

                     第一步解决地桩锁押金问题.

                     第二步解决地面固定停车位问题.

                     第三步解决地面停车问题.

                    

                

发表于2014-06-07
引用:黑旋风20140313在2014-06-06 19:26:50写道:
4楼

解决停车问题的前。先解决地面固定停车位问题前。先解决地面固定停车位上地桩锁的问题,而且地桩锁是违法安装,违法收取锁的押金。换句话说,解决停车问题的路径,事项如下:                     &n....

  从道理上来说,不谈原先的是否合法,是否合理,陆家嘴物业停止服务之时,所谓“固定车位”也就不存在了。

  因为所谓“固定车位”就算是一个事实协议,也是业主和陆家嘴物业之间的协议,陆家嘴物业都不服务了,这个协议难道还继续存在?这和开不开业主大会讨论没有半毛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锁问题并不能成为继续“固定”下去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就意味着人人可以在小区空地上装地锁。

  如果有人继续坚持:即使金牌物业撤出,所谓“固定车位”还存在,继续坚持“那是我自家车位”,请问各位业主,那意味着什么?

   

   

发表于2014-06-07

老叶下台了,谁顶替了他的位子?现在小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又如何?难道想继续瞒天过海暗箱操作?!

发表于2014-06-07

今天,星期六。业委会的接待日,无人。有人说:业委会解散了.

发表于2014-06-08

我总觉得叶贵良和业委会那帮老东西们是商量好了的,故意集体罢工,不想干就光明正大辞职,走正当程序,不要搞得和乡村刁民无赖一样,既然霸占了位置就容不得业委会的人不干!不干就是渎职!有本事就集体辞职,我们小区不缺热心群众,能干的好的一大把!又站着茅坑又耍无赖既不肯集体辞职又不肯开展正常工作业委会这帮人就是故意集体商量好的,叶贵良假装辞职,但肯定不会轻易咽得下这口气,这帮老东西背地里都阴暗着呢!

发表于2014-06-08

我早知道业委会不会那么心甘情愿听业主意见的,从他们嘴巴里听到的一切甜言蜜语都是为了敷衍你们罢了,跟他们说再多也是白说,只有推翻他们,重新选举新业委会才是解决方案的唯一出路,只要有这几互相勾搭成奸的老年团伙当道我们小区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是不会有任何前进的,你们再努力也是白费,人家都是修炼了一辈子的老领导了,有的是手段和方法来对付你,被他们骗一次两次是没经验,反复被这几个老东西刷着玩儿还死心塌地的再相信他们的就是傻子白痴了

发表于2014-06-08

还是那句话,凡事要公开,就算业委会不想干了最后的手续也必须公开,业委会从上任第一天就暗搓搓到中间一系列事物都是暗搓搓操作,最后辞职也辞得暗搓搓!连城新苑业委会想暗搓搓到底吗?暗搓搓的东西谁知道是什么东西!我们难道有一个见不得人的业委会吗?难道业委会成员一见光就要死?!那业委会这几个人成什么了?蟑螂臭虫老鼠吗?!怎么就那么怕见光?!业委会是一个正规组织,既然是正规组织就应该有正规组织的规章制度,不是什么事都由业委会这几个人随便说说的,必须按照制度走,嘴巴里说辞职,说不干?没那么容易!真不干真辞职就得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公示出来,你们死活不肯公示就是心里有鬼!就是装腔作势!就是仍旧在搞暗搓搓的阴暗的见不得人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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