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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面停车位无论规划与否绝不属于开发商

发表于2014-10-06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的。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发表于2014-10-06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压根就没有“地面停车位”这一概念。从头至尾就是你老人家用来混淆视听的新名词。这与你断章取义宣传手段之抹杀“地面规划内”概念如出一辙。用心之险恶,目的之明确,煽动性之强烈,有目共睹。
发表于2014-10-06

地面停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面道路车位

发表于2014-10-06

此外,讲理就讲理,随意地诋毁诽谤别人是自毁人格!请注意!

发表于2014-10-06
既然已经跟你这种人搞上了,我就只能暂时不考虑人格了。

当年你自己说买产权车位不划算还不如租,还算了笔账给大家看。当年这么多固定车位留给你申请你自己不申请,现在自己买车了,眼红了,挑事搞事自己还不出头,政府牵头会你为什么不来?缩到哪里去了?你在群里说了多少挑唆的话,要不要我贴出来给大家评论一下,到底有没有诋毁你啊?

连城新苑这么多年来都太平祥和,这半年被你弄成这幅样子,一栋楼邻居就为个车位变成仇人般,你敢说你没责任吗?
发表于2014-10-06

我一开始针对的就是原业委会和物业,讲的是个理:那就是公共部位不能独占。谁跳出来搞事?

群里的话我欢迎贴出来,光明正大,有什么不能说的?挑唆谁了?

倒是有些言论我一直压着放着,如果给人家听听,别说人格,什么格都没了!

发表于2014-10-06
你敢说你买了车后没有到陆家嘴物业申请过地面固定车位!因为是先来后到的原因你晚了申请不到心理不平衡了,处心积虑到处挑唆投诉,祥林嫂一样有意思吗?
发表于2014-10-06
轻骨头吴侬帮帮忙好伐,侬也拿点象样的材料,文件出来服服众,整天跳上跳下要把规划车位掰成临时车位,牙再尖嘴再利,你能把上海市规划内的公租房也改成先下班先住?侬脑子到底清爽伐?不要忽悠我!
发表于2014-10-07

楼上,不要不三不四

要文件,早有


http://m.fang.com/bbs/sh/1210130064/520942308_15_3.htm


48,49楼

发表于2014-10-07
规划车位就不能共有的了?谁告诉你的?绿地也是规划的,能分我一块长租给我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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