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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口头承诺、业主手册无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业主的正式“约定”

发表于2014-10-06

  《业主手册》确实存在,但里面自相矛盾,错误百出,里面的“临时业主公约”是否有人签字?反正我是没有签过!物业单方面文本而已,看过笑过算数!

  真正的"业主公约"在各位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附件五:内容是《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使用公约》

  哪个有效力,明眼人一翻一看便知!

   

发表于2014-10-06
业主手册,业主公约,开发商交房时业主都签字的领取的。

有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你说了算的。
发表于2014-10-06
没有签过?当初入住时物业会给你钥匙?再说此(业主手册)文本是市房管局统一颁布的难道你说没有法律効力就没有了你比政府部门文件还要权威?
发表于2014-10-06
真不要脸,在我答复后还编辑一次,把原来自己讲的话都推翻了一刚。你就继续玩你的文字游戏糊弄大家吧。这方面你是高手。

我不会跟着你编辑答复的。
发表于2014-10-06
引用:netkiss在2014-10-06 17:31:09写道:
2楼

业主手册,业主公约,开发商交房时业主都签字的领取的。  有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你说了算的。

 签字了没有时间久远记不清了

 但即使签字,也是在一个发放记录表上签字。所以签字只代表开发商给过我这份东西,不代表我认可里面的内容。里面的所谓“临时业主公约”有人签过字吗?

发表于2014-10-06
打官司吧,让法官判,这里各说各有理,无意义。
发表于2014-10-06
引用:netkiss在2014-10-06 17:54:40写道:
6楼

打官司吧,让法官判,这里各说各有理,无意义。

 我相信政府可以秉公处理!

 此事放在台面上来讨论,我相信会有结果,时间问题!

发表于2014-10-07

你签字拿钥匙的时候怎么不说是无效的。傻了吧

发表于2014-10-07
伊不但后悔当初先买了连城的房,后签收了业主手册。更后悔没赶上大家可以租公房的年代,房子也可以不用买了。哈哈,所以现在天天想打破天打破地。
发表于2014-10-07

没关系,再冷嘲热讽也改变不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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