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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今起全国推广

发表于2016-12-04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全国于12月1日起全面推广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改革之后,个体户将只需一次申请,统一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此次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对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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