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财富商业广场业主论坛今天正式开坛。

发表于2006-05-31
签订合同总要有个主体,经营公司是一方,开发商这边政府有规定要扶植商场经营后2年才能撤离,那我们业主作为另一方谁有权替别人签字哪?显然谁也不能替别人的财产作主,几个亿的资产将来出了问题谁能陪的起?
发表于2006-05-31
     我们要看到真正的合同,而不是所谓的方案,看清了内容我才会下笔签字.开发商有义务把合同范本张贴出来,并不是大包大染,这又不是包办婚姻的年代.....
发表于2006-05-31
我们不能相信个别的业主.特别是一天到晚在财富广场的.他们很多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发表于2006-05-31
支持你!!
同感!
现在的陈耀华等也是一丘之貉!
发表于2006-05-31
有理,
发表于2006-05-31
我们的真理就是尽快的开张营业!
尽快的收回成本!
现在靠业主我觉的很乏力,因为总有一些业主在里面搅和!
所以,我认为让开发商牵头来招商也未尝不可。让管理公司尽快的入场。
但我们要监督他们。
发表于2006-05-31
尽快开业是我们的主要目标。
尽短的租约是我们的利益维护手段。
无偿的出力是每个业主的义务!
发表于2006-05-31
互相不要拆台。前些日子,有部分未出租或出租租金不满意的业主,拆台已出租的业主,挑唆租客退租。我们应该团结。一荣皆荣1
发表于2006-05-31
开发商已被胁迫,他已把烫手的山芋扔还给我们,现在唯一能做的只是给他施加压力.而我们只有自己靠自己.求人不如求己嘛.我们对"新"的最大矛盾是分成问题.而对手盯的也就是这一块.要监督谈何容易,首要任务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将来亡羊补牢.被动就会挨打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吧.而且"新"未任何承诺暨不担任何风险,再坐享渔利,雁过拔毛.你愿意吗?况且我们有那么多的毛让他拔吗?他真的进来了,在那些渣子的胁迫下能管好吗?
发表于2006-05-31
财富同学答的很好,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