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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坚决抵制物业把地面车位拿来出租!这样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发表于2008-12-29
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归业主共同所有, 既然是业主共有,就不可能是物业公司所有,所有的业主都有使用权和益物权,地面的停车费是属于业委会的,物业如果拿出来用150/月,按抽签的方式给少部分业主,其实是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因为一个地面车位一个月的临时停车费按10/天算的话,一个月应该高于150/月,这样就让业委会无形中减少了收入。抽到地面停车的自然高兴,抽不到的就要付350/月,这个是人为的扰乱停车秩序。
2、这个抽签很难做到公证公平。
3、目前业委会没有成立,如果物业的这个措施实施了,就算物业拿出一半的车位来抽,抽到的业主要是一次付一年的话,那么小区的临时停车位就只有80多个,而且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上升,走亲访友也日益增多,如果地面停车位租给业主这样就势必造成来访车辆无处可停,这样就会引起乱停车,这给本来就比较乱的小区环境更加雪上加霜。
发表于2008-12-29
 
发表于2008-12-29
引用:hxzdyq 在2008-12-29 15:51:30写道:原帖
 
 
 当然用来停车,只不过是按临时停车收费!想摆自行车也可以,交车位费就可以了!
发表于2008-12-29
 
发表于2008-12-29
成本实在太高 ,以前住十一楼的九楼,一梯两户电梯随到随乘,车位费100,绿化也好,现在多了一个房间,烦恼多了一堆,这个物业让人
发表于2008-12-30
 车位出租的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这不应该有问题,营口路对面兰馨雅苑就是如此!
发表于2008-12-30
支持!
地面停车位最好专门用作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
发表于2008-12-30
 什么物业呀,就知道抢业主的钱...

收钱时一副嘴脸,做事时又是一个样子~~~

业主们团结起来,坚决不交费,看他们怎么办~~~

看到有很多TX把车停在外面的停车处,物业不照样没想法嘛
发表于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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