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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法擅拆乱改电梯,埋下安全隐患

发表于2016-12-12

事件经过

2016年12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在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形下,本小区星座正在运行中的三部电梯,遭人无证擅自破拆和乱改程序,导致电梯停运事故数小时并连续多次故障。经110报警调查取证,系星座18D 时XX(男)、26C 艾XX(男)、30G苏XX(男,台籍)、17E 沈XX(女)四位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公告措施,为泄愤私自纠集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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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不但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大大降低电梯运行安全系数,给我们大楼200多户业主今后埋下极大安全隐患

小区电梯都是运营十几年的堪堪在用的老旧电梯,无证非专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破拆擅改,完全有可能导致相关电梯加速折旧损坏,轻则造成设备瘫痪报废,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难道,如此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径,其可能产生的巨额维修费用,届时还要由全体业主为其买单分摊?事实证明,第二天(12月8日)其中一部电梯又在运行中出现数小时停运,进行故障抢修,这些维修和管理成本是谁造成的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2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物业管理条列》和《小区业主公约》,

电梯属于立法监管的特种设备和公共财产,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

l  泰德花苑小区电梯如果出了事故,第一责任主体是中西物业公司,受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电梯故障维修、设备更换,是全体业主分担。

l 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存在事故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l 乘客乘用电梯时,不得有破坏电梯电梯零部件和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l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l  “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继续使用的电梯;

所以,我们业主要求:

l 作为电梯的第一责任主体,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应向区质监部门报备这次事件,并对相关电梯进行安全性检测和评估备案,并将书面报告结果在小区公告,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l 肇事者必须在小区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擅拆破坏电梯等公共设施,不再违法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危及他人生命财产。

我们认为,打着维权的旗号,动不动就打砸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践踏他人权益,完全是法盲行为。要维权完全可以光明正大,通过合法手段,正常渠道。随意破拆电梯,乱改程序,这样的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惩戒和教育,后面仿效者就会更多,今天你不满可以去随便拆,明天其他人也可以去私自改,这样的电梯还有安全保障吗?广大业主安全利益还有吗?这样的小区还能保值吗?

经过这样一次私自擅拆改动的电梯,已经出现多次故障,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不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估,一旦出了人命财产事故,谁负责?谁买单?物业公司?业委会?全体业主?

此话并非危言耸听,小题大做,毕竟人命关天。

惩戒违法才能以儆效尤,物业和业委会才能澄清责任,今后其他业主一旦出了电梯事故,维权也能有据追索,社区才能依法管理。

                                    星座部分业主

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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