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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怎么啦?

发表于2010-08-05
今日上海电台新闻:某君因住房困难获得经济适用房一套,贷款若干,月还1800,因月收入不足以还贷而要求银行推迟放款4个月,用其原有的市区房子出租后还贷。听起来似乎以房养房,合情合理、理财有方。然而仔细一想却心生疑问:
该君因住房困难、收入微薄而获得的经济适用房,怎么一转身既能够住新房,又有老房子出租挣租金,一下子摇身变成了二套房的户主和老房子的房东,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政府的政策怎么啦?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可以看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通过购买经济适应房,其具体的居住面积无从知晓,但现在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肯定大于等于15平方米了。能够匀出老房子挣房租说明其还是生活在比较低的人均住房面积里面,实际上并没有改善其住房条件,而是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变成了让人羡慕的房东,成为挣租金还贷款的典型以房养房的上海人!
发表于2010-08-05
发表于2010-08-05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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