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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物业管理规定出台,业主代表中房居委会和街道应积极筹备业委会

发表于2010-09-03
http://news.online.sh.cn 2010-09-03 07:39 [来源]:解放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解读会。根据新的《规定(修订草案)》,街道镇和居委会将介入业主大会筹备,筹备组业主代表必须过半,并明确创设业委会换届改选过渡期制,明确业主大会可决定设立监督机构,对业委会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未缴纳物业费的居民,在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环节将作一定限制等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此前,业主大会筹备组完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由于业主缺乏积极的参与意识,不少物业小区出现了筹备工作无人启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迟迟不能召开、业委会无法组建等问题。为此,《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房管办事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派员组成。同时,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必须高于总人数的1/2。

发表于2010-09-06
引用:bzs031 在2010-9-3 9:20:46写道:原帖
http://news.online.sh.cn 2010-09-03 07:39 [来源]:解放日报
38218912010-09-03 07:39:42.0王海燕市人大解读市住宅物业管理修订草案住宅物业管理王翔玮115上海新闻新闻频道/enpproperty-->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解读会。根据新的《规定(修订草案)》,街道镇和居委会将介入业主大会筹备,筹备组业主代表必须过半,并明确创设业委会换届改选过渡期制,明确业主大会可决定设立监督机构,对业委会各项活动....
 
 我要参加,争取业主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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