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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委会看法的简单叙述

发表于2013-11-08

  业委会的成立现今有部分赞成成立,部分不赞成成立,部分不关心,还有部分不知晓这些业主组成。小区内的租户占了相当的比例,据有关数据表明有一半是租房的居民,业主本身并没有入住此小区,这也使得业委会的成立有了一定的难度。主要说下业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其实就是个民意统计员的身份,利用个人的热心和业余时间来统计小区内业主的民意并通过制定的规则来做出决议的一项事务改善活动。其本身没有任何决策权,如果私自决策不管事情做的对与不对,是否对业主的权益有所改善都是在程序上被摒弃和不合理的。

  业委会成员是小区所有居民的代理人,代理人没有权力去做被代理人并没有授权的事务,所以只是个统计员。至于额外的“权利”,无非就是在收集统计完民意后在事项得不到具体落实的时候发表下个人观点以促成已经经过合理程序确认的事项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向小区全体居民履行报告义务。其本身和其他业主一模一样,享有一票的提议权,一票的投票权,并没有提前的决策权,所以也不存在一个说法到底能为小区做什么,能为小区做什么的是物业,居委会和全体民居本身,业委会是全体民居的代理人,其附属于全体居民,并不在行使工作时独立完成。就好比共同诉讼也不可能小区3000多户一起去参加,程序不允许,客观也容不下这么多人,代表的作用此时才得以显现。规则定好在没有修订前按规则来,这样在程序上做到合理了,也就排除了很多众口难调的尴尬了。不要把权利扩大化造成对其他业主在信赖利益上的怀疑,业委会成立是更好的去实现业主自身利益的一个方法。个人观点请大家阅读。

发表于2013-11-08

 

言简意赅!

 

看行文,楼主是律师?

 

看文风,楼主更象位老学究?

 

 

发表于2013-11-08
ziyeyoufeng,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业委会看法的简单叙述”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1-09
引用:2008绿豆芽在2013-11-08 22:09:30写道:
3楼

论述有问题            业委会成员是小区所有居民的代理人,代理人没有权力去做被代理人并没有授权的事务,所以只是个统计员。---------这个有问题,业委会有权利动用维修基金,在一定的额度内不用开业主大会,超过额度开业主大会,而参与的人如果少,就会将弃权票视作同意的,有很大的弹性空....

 可权利一大很容易违背初衷,也对,要是只动用1块钱也要开会效率确实低了点,多谢提醒。

发表于2013-11-25

言简意赅

发表于2013-12-21

财务公开 花费公开 业委会本身没有好坏之分

还是看做的人如何做

再好的组织制度也有犯法的事情发生


发表于2013-12-25
引用:hsy75在2013-12-21 21:38:20写道:
7楼

财务公开 花费公开 业委会本身没有好坏之分  还是看做的人如何做  再好的组织制度也有犯法的事情发生

 这个绝对的赞同,能不能管理好还得看个人,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当然管理下来也就不一样了。

发表于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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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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