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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说 “浦东一小区业主大会炒无为物业并索赔合同违约金”

发表于2012-02-25
http://sh.sina.com.cn/news/s/2012-02-25/0936209328.html

浦东一小区业主大会炒无为物业并索赔合同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9:36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黄丹

管理人员不到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小区环境脏、乱、差……被“服务”一年多后,浦东新区加东小区的业主终于忍无可忍,不仅炒了自称服务优良的物业公司,还向其追索合同违约金。

昨天,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振群物业有限公司 (下简称振群物业)支付原告加东小区业主大会违约金5000元。

业主不堪忍受与物业“翻脸”

“小区里杂草丛生,有的都长1米高了,建筑垃圾到处乱扔,有时还臭烘烘的!”提起曾经的物业环境,加东小区的一名业主非常郁闷。

据介绍,2009年4月20日,加东小区业主大会与振群物业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振群物业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标准为三级,管理服务如不能达到约定内容和标准作违约处理,以收取服务费为基数向业主支付6%的违约金。

“当时竞聘时,振群公司介绍自己服务优良,我们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选择了这家公司,刚开始3个月服务还是可以的,但是之后就不行了,我们怀疑他们将物业外包给了别人,小区的管理人员根本没有到位。”加东小区业主大会的一名成员告诉记者。

由于服务差,小区业主频繁向业主大会施压,要求更换物业。经过多方协调和工作交接后,业主大会最终于2010年6月将振群物业“踢”出了小区,并且应大多数业主要求,将振群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合约规定,向业主支付6%的违约金即23363元。

物业反诉业主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上,业主大会提交了一组小区的照片以及小区所在居委会出具的情况反映,证明在小区绿化养护、公共区域保洁和设施维护、管理人员数量等方面振群物业的服务很不到位。

面对业主大会的质疑,被告振群物业也叫苦连连,辩称进入该小区后维修基金账户没有开通,致使其无法对小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业主大会还唆使业主拒交物业费,100多家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给振群物业带来了经济损失。为此,振群物业向法庭提出了反诉,要求业主大会向振群物业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因为振群物业服务太差,很多小区业主才不愿意交物业费的。我们新选的物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现在物业收缴率高达90%多。”在物业费收缴的问题上,小区业主大会并不赞同振群物业的说法。对于维修基金的问题,业主大会认为维修基金未开通和小区的环境管理等无关。

业主大会诉求获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该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和业主拍摄照片,原物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之处,与其当时竞聘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故业主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也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需要全体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支持,从本案的情况看,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的违约金,显然对被告有失公平,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于被告反诉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缺乏依据,故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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