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早上发现车身上从前保开始一直到后保险杠,划了很深很长的划痕,触目惊心!

发表于2012-09-04


 打电话给物业,要求加强巡逻,结果物业建议我停地下车库!郁闷死了,谁啊,我跟你有仇吗?划了车子对你有什么好处?为何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2012-09-04
发表于2012-09-11

1.是日本车吗?

2.就是逼你停地下车路呀

发表于2012-09-12
身为小区业主的陈某,按时缴纳小区停车费后发现新买的爱车在小区停放时两次被深度划伤,而小区物业却多次推卸责任,遂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陈某轿车损失费6500元,并承担陈某轿车公证费1000元。

2005年9月,陈某入住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某住宅小区。2009年8月5日,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陈某车辆停车费60元, 同年9月5日,物业公司又收取原告两个月(2009年9月5日至11月5日)车辆停车费120元。

2009年9月20日,陈某发现其轿车在小区停车位上从前保险杆到后保险的左面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陈某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2009年9月20日,陈某向洛阳市涧西区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轿车损伤进行公证。陈某支付公证费1000元。2009年10月10日,陈某又发现其车辆后面第二次被人深度划伤,陈某将此情况告知物业。2009年11月12日,该物业公司会计给陈某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主要内容是:兹有豫CW××××免半年停车费,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2009年12月29日,陈某到洛阳市某汽车维修站对该轿车维修费用进行评估。洛阳市某汽车维修站给陈某出具的结算单为6500元。后陈某多次找某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陈某向被告某物业公司交纳车辆停车费,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保管合同。由于被告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原告陈某所停放的轿车受损,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2012-09-13

朋友做法律的啊

发表于2012-09-13


我停地下车库,一样被划两次,没用的,现在我车子旧了不洗了没被划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