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救人了还被说是妨碍交通,更没人愿意做好人了!!

发表于2012-08-21


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的1岁女童雯雯,在危急关头冲上去将其推开,导致腿部被碾压。但是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为什么救人者反而要被追究事故责任?”有市民认为,李舒舒冲出马路是建立在雯雯将遭遇车祸时的行为,如果没这个大前提,雯雯和李舒舒均不会受伤。


看了这个就更加感觉心酸啊!!我们的社会体制必须要再调整,不然就更加没有好心人出现了!!!

对于救人,这是一件好事,但在另一方面,她也的确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救人者和被救者都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那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国家法律是不是就应该为这些好心人设定一条特别的法律,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善意的,所以造成的事故是不是应该另作处理!!


如果救了人但还要是承担责任,受到伤害,那还会有好心人吗?

发表于2012-08-21
引用:盗之神算 在2012-8-21 10:37:50写道:原帖 
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的1岁女童雯雯,在危急关头冲上去将其推开,导致腿部被碾压。但是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为什么救人者反而要被追究事故责任?”有市民认为,李舒舒冲出马路是建立在雯雯将遭遇车祸时的行为,如果没这个大前提,雯雯和李舒舒均不会受伤。
看了这个就更加感觉心酸啊!!我们的社会体制必须要再调整,不然就更加没有好心人出现了!!!
对于救人,这是一件好事,但在另一方面,她也的确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救人者和被救者都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所以现在好人越来越少了,都自身难保了!!应该给这些英勇就义的人一种保障
发表于2012-08-21

是要承担交通责任的,但是这个时候如果国家有一个对这种做好事的人群的保证,不用他们负责了,那么做好事的人会更加的多,所有的人都是在看到当好人后阴暗的一面后才放弃了做一个活雷锋!!

发表于2012-08-22

现在的社会,谁是雷锋谁就等着倒霉吧!!

上一页|1|
/1页